留学归国免税车转让规定
适用条件:
由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购买并使用一年以上的自用汽车;
留学人员回国后一年内凭相关证明办理海关进口手续,并按照规定缴纳关税和相关税费;
自用汽车自海关放行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转让条件:
一年后,留学人员可满足以下条件申请转让免税车:
留学人员需持有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国外留学证明及车辆进口证明等材料;
受让人需为留学人员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受让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持有其他机动车;
受让车辆需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且未被列入报废目录。
转让程序:
留学人员需携带上述材料到原办理海关进口手续的口岸海关办理转让申请。经海关审核无误后,将出具转让证明。
受让人凭转让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到车辆登记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注意事项:
留学人员转让免税车后,不得再次申请免税车进口。
受让人取得免税车后,两年内不得转让或出售。
转让免税车涉及的税费由受让人承担。
海关有权对转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不可以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携带物品监管措施的公告》(2010年第43号),留学生回国购车免税车不得转让。
否,留学归国人员免税购车指标是不能转让的。
归国留学人员免税车转让过户流程
条件:
持有有效中国护照和留学人员回国证明
免税车自进口之日起未超过两年(未脱保)
流程:
1. 准备材料:
留学人员免税车进口证明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已办理的)
身份证、户口本
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
转让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转让协议书
车辆评估证明(如有)
2. 携带材料到原车辆登记地
找到汽车登记处(一般在当地车管所或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
提交材料并申请转让过户
3. 缴纳相关费用
过户费、牌照工本费、发票工本费等
4. 领取新行驶证、登记证书
审核通过后,领取新的行驶证和登记证书。
注意事项:
转让前,须将车辆脱保并办理过户变更手续。
转让后的车辆,不再享受免税政策,需缴纳相关税费。
留学人员离境后,车辆应在规定期限内出口或注销,否则将被征收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