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大学在校当兵学籍可以保留以下年限:
本科生:入伍前本科生已修完学校教学计划规定课程门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且已完成学业年限的二分之一以上,且选课未超过学校规定的年限,经学校同意,其学籍保留至退伍后两年。
专科生:入伍前专科生已修完学校教学计划规定课程门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且已完成学业年限的一半以上,且选课未超过学校规定的年限,经学校同意,其学籍保留至退伍后一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退伍后学籍可再保留一年:
因战因病致残,且残疾程度为三级以上。
入伍前为国家级运动员或在全军运动会中获得个人前八名的运动员。
荣获重大荣誉奖励(如立功授奖或被评为全军优秀士兵)。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的规定,大学生入伍服兵役的,学校保留其学籍最长不超过四年。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服兵役暂行办法》的规定,大学在校学生应征服兵役后,其学籍可以保留至退出现役后2年。具体保留期限为:
本科生:6年
专科生:4年
高职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