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留学生选官制度时间,清末留学生选官制度时间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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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1年
年
清政府留学毕业生选官制度
背景
清末政府为应对西方列強的挑戰,派遣留學生赴海外學習現代技術和知識。
留學生畢業後如何選拔和任用成為政府面臨的一大問題。
选官制度的制定
1905年:清政府頒布《欽定出洋學生考試章程》,建立了留學生選官制度。
1907年:修訂考試章程,增設實授官職。
選官程序
留學生在畢業後回國需參加由禮部組織的選官考試,考試科目包括中外歷史、法律、政治經濟等。
考試合格者按學業成績和表現授予翰林院編修、檢討、主事等官職。
部分優秀畢業生可直接授予道府、州縣等實缺官職。
主要特點
統一考試:所有留學生都必須參加統一的考試。
綜合考察:考試內容不僅包括專業知識,還考查中外時政、外交等方面。
重視實力:選官制度強調學業成績和留學期間的表現,不考慮出身和背景。
靈活任用:制度允許留學生根據所學專業和能力被任命到不同的職位,包括外交、軍政、財政等部門。
影響
選官制度為清政府引進了大量受過現代教育的專業人才,促進了政府現代化進程。
為留學生提供了一個明確的上昇途徑,激勵了他們出國留學的熱情。
有助於打破傳統官僚體系的束縛,促進人才的公平競爭。
不足
考試科目偏重於中外歷史文化,忽視了實用技術和能力。
考試制度存在一定的主觀性和人情因素。
實授官職數量有限,無法完全滿足留學生回國後的任用需求。
清末留学生选官制度时间表
1904年1月29日(光绪二十九年十二月初九):
光绪帝颁布上谕,规定选拔出国留学学生,回国后按照学业成绩分等级选授官职。
1905年4月20日(光绪三十一年三月初五日):
《留学生奖励章程》颁布,对留学生回国后的任用和奖励做出详细规定。
1906年1月13日(光绪三十一年十二月初一):
《留学生甄别奖励章程》颁布,对优秀留学生回国后授官职务的等级和待遇做出进一步规定。
1909年10月2日(宣统元年九月初一):
《留学生奖励章程》修订,对留学生回国后的选官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1911年10月10日(宣统三年九月初八):
武昌起义爆发,清朝覆灭。
留学生选官制度随着清朝的灭亡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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