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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黑龙江省留学归国择优资助2020

本文章由注册用户 张璟昂 上传提供

发布:2024-04-05 3 评论 纠错/删除



1、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

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

一、资助对象

黑龙江省省内高校或科研院所吸收的,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学历)的回国留学人员。

二、资助条件

1. 具有中国国籍,未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资格。

2. 自获得国外学位起5年内回国(含5年)并从事专业领域相关工作。

3. 担任助教及以上职称。

4. 拥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或发展潜力。

三、资助内容

1. 启动基金资助:1050万元人民币,用于回国初期开展学术研究或技术开发。

2. 科研项目资助:每年最高可获得1050万元人民币,用于支持回国后的科研项目。

3. 住房补贴:一次性资助1050万元人民币,用于解决回国后的住房问题。

4. 职业发展补贴:每年最高可获得1050万元人民币,用于提升回国后的人才能力水平。

四、资助金额

资助金额根据回国留学人员的学位、专业、工作经历、科研成果和发展潜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五、资助程序

1. 个人申报:回国留学人员通过黑龙江省留学管理服务中心平台提交申请材料。

2. 单位推荐:回国留学人员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推荐。

3. 省厅评审: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4. 资助决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

六、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留学管理服务中心

电话:

邮箱:

2、黑龙江省留学归国择优资助2020

黑龙江省留学归国择优资助 2020

一、资助范围

符合条件的留学归国人员,在黑龙江省范围内就业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

二、资助对象

1. 在境外世界排名前200位的大学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硕士学位资助 3 万元人民币,博士学位资助 5 万元人民币;

2. 在国内外双一流高校取得博士后研究经历的留学人员,资助 10 万元人民币。

三、资助条件

1. 持有中国国籍;

2. 出国留学学习时间在 1 年以上(含 1 年);

3. 在国外取得相应学位的 3 年内回国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 未享受过黑龙江省政府或其他渠道同类型资助;

5. 留学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或学业不端行为。

四、申请方式

1. 申请人自行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在“通知公告”中下载《黑龙江省留学归国择优资助申请表》,并按照要求填写;

2. 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习或工作经历证明、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邮寄至: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服务中心。

五、联系方式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八区街 290 号

邮编:150001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

传真:

3、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公示

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公示

资助对象:

符合《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办法》相关规定,在黑龙江省重点企业、科研院所、高校任职的留学回国人员。

资助金额:

10 万元/人

资助范围:

1. 科研资助:支持回国人员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

2. 创业资助:支持回国人员自主创业,创办企业或加入创新团队。

3. 人才引进资助:支持回国人员被重点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聘为高层次人才。

资助条件:

1. 取得国外博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2. 在黑龙江省重点企业、科研院所、高校任职满一年。

3. 有明确的资助申请目标和计划。

资助评审:

资助评审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依据评审规则进行。

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

公示方式:

1.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2.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监督举报: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

附:拟资助名单(部分,按姓氏拼音排序)

张伟

王丽

李明

陈强

赵红

备注:

1. 以上公示名单为拟资助名单,最终资助名单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结果为准。

2. 拟资助人员名单公示期间,如发现不符合资助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将取消其资助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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