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组织关系
党员在因留学等特殊情况长期出国时,根据党组织的批准,其组织关系可以暂停。暂停组织关系后,党员与党组织的关系暂时中断,不再参加党组织的活动,也不承担党内职务。
具体规定
党员留学暂停组织关系的具体规定如下:
党员出国留学时间满一年,且留学期间不参加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活动,可以提出暂停组织关系的申请。
党员提出申请后,由所在党支部审核同意,报上级党委批准。
暂停组织关系的党员,其党员资格、党龄及缴纳党费的年限继续计算,但不得选举和被选举担任党内职务。
暂停组织关系的党员,在留学期间不得从事与党员身份不相符的活动。
党员留学结束后回国,应当在30天内向原党组织报到,重新恢复组织关系。
注意事项
党员在暂停组织关系期间,仍有义务遵守党的纪律,不得从事损害党和国家利益的活动。如果发现党员在暂停组织关系期间违反党纪,党组织可以对其进行调查处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组织关系转移流程
党员赴香港留学,组织关系需要转移到香港当地党组织。转移流程如下:
1. 出具介绍信
党员所在党支部出具《中共党员介绍信》,注明党员姓名、党员编号、党龄、党员状态等信息。
2. 联系香港当地党组织
党员可通过以下途径联系香港当地党组织:
香港中联办组织部
香港中国旅行社党委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党组
3. 提交材料
向香港当地党组织提交以下材料:
《中共党员介绍信》
党员档案复印件
香港学习居留证明/学生证
个人简历
4. 组织关系接转
香港当地党组织审核材料后,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到所属党支部。
其他注意事项
党员应在赴港前完成组织关系转移。
党员在港期间应主动联系当地党组织,参加党组织活动和交纳党费。
党员如回内地长期居住,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移回原单位党组织。
特别提醒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实行政制差异。在港留学党员仍需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香港当地党组织并非中国共产党的基层委员会,而是执行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在香港工作方针的特殊机构。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准备阶段
向国内党组织提出申请:提前联系国内党组织,说明出国留学情况,请求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取得单位或学校证明:从单位或学校取得证明,证明出国留学时间、原因等信息。
准备相关材料:准备党员证、团员证、护照、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转出手续
国内党组织办理转出手续:国内党组织根据申请和材料核实情况,出具党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开具介绍信:国内党组织开具介绍信,注明党员情况、出国留学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
转入手续
联系国外党组织:联系留学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中国共产党组织,了解当地党组织情况并办理转入门手续。
提交材料:向国外党组织提交介绍信、党员证、团员证等材料。
接纳转入:国外党组织审核材料后,同意接纳转入党员。
其他相关事项
定期汇报思想情况:党员应按要求定期向国外党组织汇报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
参加组织活动:积极参加国外党组织组织的学习、活动等,发挥党员作用。
组织关系恢复:学业结束后回国,应及时向国内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恢复手续。
具体流程可能因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党组织情况而异。建议党员提前向国内外党组织咨询具体转接流程和要求。
留学党员组织关系处理流程
1. 出国前
向党组织提出出国申请,并附上出国证明材料。
党组织审核批准后,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出国证明书》。
将出国证明书交给驻外使 (领) 馆领事部,办理护照签证。
2. 留学期间
方式一:在使 (领) 馆党支部建立组织关系
到达留学所在国后,向中国驻外使 (领) 馆党支部报到。
使 (领) 馆党支部在获取党员出国证明书后,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支部。
党员按规定参加支部活动和缴纳党费。
方式二:在当地建立临时党支部
如果留学所在国有符合条件的中国留学生群体,可以申请在当地建立临时党支部。
申请材料包括:党支部名称、职责、党员名单、主要活动计划等。
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临时党支部建立并负责管理党员组织关系。
3. 回国后
方式一:组织关系随护照一同归国
回国后,党员持护照和使 (领) 馆党支部出具的组织关系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党组织报到。
户籍所在地党组织负责接转组织关系。
方式二:组织关系通过邮件或信函邮寄
如果党员护照上没有组织关系页,使 (领) 馆党支部会将党员组织关系材料通过邮件或信函邮寄至国内上级党组织。
国内上级党组织负责接收和转接组织关系。
注意事项
党员在国外期间,应积极参加当地党组织活动,按时缴纳党费。
党员回国后,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党组织报到,避免组织关系中断。
留学期间党员组织关系处理涉及多个部门,党员应及时与党组织沟通,了解相关政策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