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子女出国留学规定,干部子女出国留学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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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子女出国留学规定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政治把关。
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格控制干部子女出国留学。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选派程序规范透明。
坚持学有所成的要求,促进干部子女健康成长和成才。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的干部及其子女。
三、选派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政治思想素质过硬。
思想道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身心健康,学业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学习和适应能力。
获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人事主管部门批准的出国留学资格。
符合所在单位选派出国留学的条件。
四、选派程序
申报:符合选派条件的干部子女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推荐:所在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推荐,报上级主管部门。
审批: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推荐情况,组织评审,择优确定选派名单,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派遣: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出国手续,统一派遣。
五、派出人数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干部子女出国留学人数,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和国家留学政策统一确定。
个别部门或单位根据特殊需要提出增加出国留学名额的,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六、派出管理
派出单位要加强对出国留学干部子女的管理。
出国留学干部子女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学业,不得无故延期或改变专业。
出国留学干部子女要遵守留学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出国留学干部子女回国后,应服从组织分配,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七、监督和处罚
各级党委和纪委要加强对干部子女出国留学工作的监督。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轻则给予批评教育,重则追究责任。
对利用职权为干部子女出国留学谋取私利的,严肃查处。
八、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干部子女出国留学相关规定
《关于加强干部子女出国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组部发〔2009〕11号)
出国留学基本条件:
符合出国留学的条件和要求
父母为在职干部(含国家工作人员)
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或科研成果
无违法违纪行为,政治思想素质好
申请程序:
由父母所在单位出具同意留学证明
提交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护照复印件、父母工作证明等材料
经单位审核后,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
获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后,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
留学管理措施:
干部子女出国留学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擅自出国
留学生应选择正规的留学机构和专业,注意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
留学生在国外期间,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加强与驻外使领馆的联系
留学生原则上应在国内从事专业对口工作一定时间后才能出国留学,出国后应及时与国内单位保持联系
留学生学成后,应按规定回国服务
违反规定的留学生,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其他注意事项:
国家对干部子女出国留学实行分类管理,对不同级别的干部有不同的出国留学要求
干部子女出国留学不享受国家公费出国留学待遇
各单位应建立干部子女出国留学管理制度,加强对出国留学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关于干部子女出国留学向单位报告的通知
为加强干部子女出国留学管理,维护纪律执行严肃性,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就干部子女出国留学向单位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范围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出国留学,均需向所在单位报告。
二、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 出国人姓名、与干部关系、拟留学国家、拟留学时间、拟留学专业、拟留学院校等基本信息;
2. 出国事由、留学经费来源、出国前后的工作安排等相关情况;
3. 留学期间联系方式、紧急联系人等信息。
三、报告时间
干部子女决定出国留学后,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
四、报告方式
报告可采用书面、电子邮件或其他经单位认可的方式进行。
五、单位职责
1. 受理干部子女出国留学报告,并进行审核。
2. 对出国事由、留学经费来源等情况进行必要了解和审查。
3. 对符合出国留学条件的干部子女,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4. 加强对干部子女出国留学的监督管理,及时了解其在国外的学习和生活情况。
六、纪律要求
干部子女出国留学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纪律。如有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等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单位名称]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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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公职人员(以下简称“干部”)及子女人员出国留学事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国家利益为重,服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坚持公平公正,依法依规选拔派出。
坚持培养和使用相结合,发挥干部子女在国家发展中的作用。
三、派出条件
干部子女出国留学须具备以下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
业务能力突出,具备一定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
身体健康,能适应国外留学生活。
符合出国留学专业和层次的条件。
无违法违纪记录,未被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或刑事责任。
四、选拔程序
申请: 干部子女根据自己的专业和发展需求,提出出国留学申请。
考察: 单位党组织对申请人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和家庭背景等方面。
推荐: 单位党组织根据考察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推荐。
审批: 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人事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批。
五、留学时间和费用
留学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留学费用原则上由个人承担。单位或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六、留学监管
派遣单位应定期与留学生联系,了解其学习和生活情况。
留学生应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形象。
留学生学成回国后,应根据国家需要和个人意愿,到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工作。
七、违规处罚
对不符合选拔条件的干部子女出国留学,一经查实,取消其留学资格。
对违反规定选拔派出的干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其他规定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外交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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