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公派留学条件
一、基本条件
厦门大学正式在编教职工(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后勤人员)
政治思想过硬,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国外生活和学习环境
英语水平满足相关国家或地区的留学要求(一般为雅思或托福成绩满足最低分数要求)
学历要求:
公派攻读博士学位:具有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力
公派攻读硕士学位:具有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力
公派出国研修: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相当职称
二、特殊条件
年龄要求:一般情况下,45周岁以下
已出国留学经历:原则上不接受已在国外留学或工作超过一年者
档案管理要求:档案在厦门大学人事处管理
推荐单位:经所在二级单位(院、部)同意
三、申请材料
公派留学申请书
个人简历
英语水平证明材料(雅思或托福成绩单)
学位证书和成绩单
护照首页复印件
出国留学推荐信
导师(或所在单位领导)出国留学推荐意见
已确定留学目的国的留学计划书
其他相关材料(如科研成果、发表论文等)
四、申请流程
1. 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申请
2. 二级单位审核同意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厦门大学人事处
3. 人事处组织专家评审
4. 评审通过后,人事处与外国专家局办理相关手续
5. 出国前,进行相关培训和手续办理
五、派出方式
自费派出:学校资助部分留学费用或提供无息贷款,留学人员自筹部分费用
全额资助:学校全额资助留学费用,包括学费、生活费、往返机票等
六、注意事项
留学时间一般为12年
留学期间应遵守外方学校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
留学结束后,应按规定时间回国,并在厦门大学继续工作满原报留学时的剩余工作年限
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延长留学时间或改派其他国家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