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留学生人才补贴政策
为了吸引和留住海外优秀人才,南京市出台了一系列人才补贴政策,其中包括针对留学生的人才补贴。具体政策内容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南京市高校攻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毕业后在南京市就业的留学生。
二、补贴标准
硕士研究生:一次性补贴 5 万元人民币。
博士研究生:一次性补贴 10 万元人民币。
三、补贴条件
拥有国外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于毕业后一年内在南京市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
就业单位为南京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符合南京市人才引进的相关条件。
四、补贴申领程序
1. 毕业后在南京市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
2. 由就业单位向南京市人社局提出申请。
3. 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包括:
留学生本人简历
国外高校学历学位证书
劳动合同
单位推荐函等
4. 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发放人才补贴。
五、注意事项
人才补贴需在毕业后一年内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人才补贴仅发放一次,且不与其他同类人才补贴政策重复享受。
留学生在享受人才补贴后,需在南京市就业满 3 年。如未满 3 年离职或调出南京市,需按补贴标准返还。
六、政策依据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归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22〕13 号)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支持留学生人才在宁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宁人社发〔2022〕17 号)
南京市博士生人才补贴政策
目的: 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促进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
对象:
具有博士学位的全日制在校博士生
在南京市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从事全职工作的博士毕业生
补贴标准:
博士在校生: 每人每年 5 万元
博士毕业生:
到南京市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非高校单位工作,分三年发放,每年 15 万元
到南京市高校工作的,一次性发放 20 万元
申请条件:
持有南京市有效户籍或南京市工作居住证
已取得或即将取得博士学位
在南京市工作单位就业满 6 个月以上
符合国家和南京市人才政策相关规定
申请流程:
1. 单位填写《南京市博士生人才补贴申请表》,并准备相关材料
2. 提交申请材料至所在单位主管部门
3. 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 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发放补贴
相关文件: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宁政发〔2021〕39 号)
《南京市博士生人才补贴实施细则》(宁人社发〔2021〕142 号)
注意事项:
补贴一次性发放,不得重复申领。
补贴用于个人生活和工作支持,不得挪作他用。
申请人须承担真实性、准确性责任。
2023年南京人才补贴政策
一、引进人才补贴
1. 高层次人才补贴:
国家级人才(如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青)一次性补贴500万元。
省级(领军人才、特聘教授、后备人才)一次性补贴200500万元。
市级(杰出人才、特聘专家、海外人才)一次性补贴100200万元。
2. 重点产业人才补贴:
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的优秀人才,最高可补贴50万元。
3. 急需紧缺人才补贴:
急需紧缺岗位的硕士及以上学历人才,最高可补贴10万元。
二、住房补贴
1. 购房补贴:
在南京购房的博士研究生,可补贴50万元。
在南京购房的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可补贴2030万元。
2. 租房补贴:
博士研究生每月可补贴3000元,硕士研究生可补贴2000元。
三、生活补贴
1. 生活补贴:
博士研究生每月可补贴2000元,硕士研究生可补贴1500元。
2. 子女教育补贴:
引进人才子女就读南京中小学,可补贴1万元/年。
3. 医疗补贴:
博士研究生可享受30万元/年的医疗保障,硕士研究生可享受20万元/年的医疗保障。
四、其他优惠政策
1. 落户南京: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在南京落户。
2. 配偶随调:引进人才配偶可随调到南京工作,并享受相关补贴政策。
3. 子女入学:引进人才子女可优先入学南京的优质中小学。
五、申请条件
具体申请条件和补贴额度请参考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或咨询当地人才服务中心。
南京市注册会计师 (CPA) 人才补贴政策
政策目标:
吸引和留住高层次 CPA 人才,助力南京市经济发展和审计行业提升。
适用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 CPA 人才: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取得 CPA 证书满两年
首次在南京市就业或社保关系转移至南京市
在南京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或相关企业从事与 CPA 资格相关的审计、财务咨询等工作
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5 万元
生活补贴(每年):
博士:10 万元
硕士:8 万元
本科:6 万元
申报条件:
符合上述适用范围
单位已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或备案
单位具备良好的经营状况和纳税信用记录
CPA 人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满两年
CPA 人才在南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
申报流程:
CPA 人才与单位共同填写《南京市注册会计师 (CPA) 人才补贴申请表》
单位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财政局受理申请,进行审核和公示
审核通过后,财政局发放补贴
注意事项:
补贴资金用于支付 CPA 人才的工资、福利、住房补贴等费用。
CPA 人才在享受补贴期间,不得同时享受其他同类补贴政策。
CPA 人才违约或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退还已领取的补贴。
政策有效期:
该政策从发布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