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建大学挂科留级制度,天津城建大学挂科留级制度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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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建大学挂科留级制度
一、挂科
1. 考试成绩低于 60 分视为挂科。
2. 因缺考或作弊等违规行为导致成绩无效视为挂科。
3. 挂科课程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补考或重修。
二、留级
1. 政策规定:
任一学期挂科课程超过 3 门或总学分超过 20% 则需留级。
连续两学期留级则被开除学籍。
2. 留级条件:
因挂科导致本学期无法取得足够的学分,无法进入下一学期学习。
个别特殊情况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可免于留级。
3. 留级程序:
学生在学期结束后收到挂科通知。
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补考或重修。
补考或重修课程未通过则需留级。
4. 留级时长:
留级时长通常为 1 个学期。
个别特殊情况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可调整留级时长。
三、补考与重修
1. 补考:
补考仅限于挂科课程且成绩在 40 分以上。
补考时间安排在期末考试后不久。
补考成绩不作为最终成绩,但补考通过可获得学分。
2. 重修:
重修需要重新修读挂科课程。
重修成绩作为最终成绩。
重修后的成绩会取代挂科成绩。
四、其他规定
1. 学生在留级期间仍然保留学籍,享有与在校生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2. 留级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考或重修课程。
3. 未能通过补考或重修课程的学生将被再次留级或开除学籍。
天津城建大学挂科留级制度
一、挂科
学生在课程考核中成绩不合格,即为挂科。
学生在同一学期内挂科超过一定门数或学分,将会受到相应的处分。
二、处分
警告:学生在同一学期内挂科 13 门课程,给予警告处分。
留级:学生在同一学期内挂科 4 门以上课程,给予留级处分。
开除学籍:学生在同一学期内挂科超过 6 门课程,或连续两个学期留级,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留级
被留级的学生需要重新修读已挂科的课程。
留级学生可以申请重修或补考挂科课程。
留级学生重新修读课程需缴纳一定费用。
四、重修
学生可以重修已挂科的课程,重修成绩不计入绩点。
学生重修课程需缴纳一定费用。
五、补考
学生可以申请补考已挂科的课程,补考成绩计入绩点。
学生补考课程需缴纳一定费用。
六、复学
被留级的学生需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批准后可复学。
复学后,学生需要继续完成未完成的课程。
特别说明:
学校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挂科留级制度的权利。
学生应及时了解学校的挂科留级制度,并严格遵守。
天津城建大学挂科留级制度规定
第一条 总则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天津城建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 挂科定义
挂科是指学生在课程考核中未达到合格标准,即考试或作业成绩低于学校或院系规定的合格分数线。
第四条 留级条件
1. 学业成绩不合格,即学年末总评成绩平均绩点低于学校或院系规定的最低合格绩点。
2. 挂科课程数累计达到一定数量,具体数量由院系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要求制定。
第五条 留级处理
学生符合留级条件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1. 由任课教师将学生挂科情况报送院系教务部门。
2. 院系教务部门核实挂科情况并提出留级建议。
3. 学校教务处审核留级建议并做出决定。
4. 对留级学生下达留级通知书。
第六条 留级期间学习安排
留级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挂科课程的重修或补考。具体学习安排由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条 留级期限
留级期限一般为一年。在特殊情况下,经学校批准,可延长留级期限至两年。
第八条 解除留级
学生完成挂科课程的重修或补考,且学业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可申请解除留级。具体解除留级流程由学校教务处规定。
第九条 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学生,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
1. 警告
2. 通报批评
3. 学院留校察看
4. 开除学籍
第十条 附则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天津城建大学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如下:
1. 单科课程绩点计算
单科课程绩点(GP)= (期末成绩 最低成绩)/ (最高成绩 最低成绩)
2. 加权平均学分绩点(GPA)计算
GPA = Σ(课程学分 × 课程绩点) / 总学分
具体计算步骤:
1. 对每门课程计算单科课程绩点。
2. 将每门课程的单科课程绩点乘以该课程的学分。
3. 将每个课程的学分绩点相加,得到总学分绩点。
4. 将总学分绩点除以总学分,得到加权平均学分绩点(GPA)。
举例:
假设学生修读了以下课程:
| 课程名称 | 学分 | 期末成绩 |
||||
| 高等数学 | 3 | 80 |
| 大学英语 | 2 | 85 |
| 建筑力学 | 4 | 75 |
| 建筑材料 | 3 | 90 |
计算过程:
1. 单科课程绩点计算:
高等数学:GP = (8070) / (9070) = 0.5
大学英语:GP = (8570) / (9070) = 0.75
建筑力学:GP = (7570) / (9070) = 0.25
建筑材料:GP = (9070) / (9070) = 1
2. 学分绩点计算:
高等数学:3 x 0.5 = 1.5
大学英语:2 x 0.75 = 1.5
建筑力学:4 x 0.25 = 1
建筑材料:3 x 1 = 3
3. 总学分绩点: 1.5 + 1.5 + 1 + 3 = 7
4. 加权平均学分绩点(GPA): GPA = 7 / 12 = 0.5833
因此,该学生的加权平均学分绩点(GPA)为 0.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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