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俄罗斯留学政策
鼓励政策
河南省政府对在俄罗斯攻读本科、硕士或博士学位的河南籍学生提供一次性资助。
河南省教育厅与俄罗斯高校合作,为河南籍学生提供预科、交换生等留学项目。
资助项目
本科生资助:每年5,000元人民币,发放2年。
硕士生资助:每年10,000元人民币,发放3年。
博士生资助:每年20,000元人民币,发放4年。
资助条件
具有河南省户籍。
被俄罗斯高校正式录取为本科、硕士或博士生。
学业成绩优异。
申请流程
1. 向河南省教育厅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2. 经河南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发放资助金。
其他政策
河南省鼓励高校与俄罗斯高校开展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
支持河南省企业与俄罗斯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促进河南省经济发展。
联系方式
河南省教育厅留学服务中心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95号
电话:
邮箱: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的最新政策,美术生可以申请河南省留学俄罗斯的项目。具体政策如下:
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俄罗斯国家留学项目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河南省与俄罗斯联邦高等教育合作,推进我省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河南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俄罗斯国家留学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外侨函〔2023〕1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俄罗斯国家留学项目是按照我省与俄罗斯有关协议,经国家外专局组织选拔派出我省高校优秀本科生赴俄罗斯高校攻读学位或开展科研活动的高等教育合作项目。
第四条 俄罗斯国家留学项目的选派对象为我省普通高校在读的本科二年级或三年级学生。
第五条 俄罗斯国家留学项目的选派专业原则上为我省高校与俄罗斯高校已建立合作关系且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专业。
第六条 俄罗斯国家留学项目选派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省普通高校与俄罗斯高校已建立合作关系的专业人数总和的15%。
第七条 俄罗斯国家留学项目选派学生的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二)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全面,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意识;
(三)身体健康,能够承受留学期间的学习和生活;
(四)具备一定的俄语基础或学习俄语的潜力;
(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性;
(六)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
第八条 俄罗斯国家留学项目选派学生的程序:
(一)学校推荐:我省普通高校按照选派条件推荐学生参加选拔。
(二)省教育厅初选: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学校推荐的学生进行初选,确定参加国家外专局选拔的学生名单。
(三)国家外专局选拔:国家外专局组织专家对参加选拔的学生进行考核,确定留学人员名单。
(四)派遣与管理:省教育厅负责留学人员的派遣、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九条 俄罗斯国家留学项目的留学时间一般为1学年或2学年。留学期间,留学人员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费用原则上由我省负责。
第十条 俄罗斯国家留学项目留学人员回国后,按照国家外专局的相关规定,实行回国服务期管理。回国服务期一般为留学时间的一倍。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目前,河南省尚未与俄罗斯联合创办大学。
本科院校:
河南大学(外国语学院)
河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郑州大学(外国语学院)
河南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
河南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
河南中医药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专科院校:
郑州经贸职业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学院)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外语系)
郑州轻工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外国语系)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外国语系)
南阳职业技术学院(外国语系)
信阳职业技术学院(外国语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