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静
职务:
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主任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所长
简历:
1964年出生于吉林省长春市
1985年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获工学学士学位
1988年获得中国科学院北京研究生院工学硕士学位
1993年至2000年在英国帝国理工学院计算机系攻读博士学位
2000年至2003年担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副教授
2003年至2008年担任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副所长
2008年至2014年担任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所长
2014年起担任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主任
研究领域:
图像和视频分析
模式识别
计算机视觉
数据挖掘
荣誉和奖项: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奖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项目条件
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品学兼优,在校期间无违纪违法行为。
身体健康,能适应国外学习和生活。
学历条件:
硕士研究生或在读博士生,且硕士学位已获得两年以上。
本科毕业生,且取得学士学位三年以上,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者不受学历条件限制。
专业条件:
申请专业须与所在单位的业务发展或国家战略性需求相一致。
一般不接受跨专业申请,特殊情况需经严格审核。
具体专业要求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公派留学项目指南。
语言条件:
申请者应具备良好的外语水平,一般要求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TEM)四级或以上。
申请英语授课项目,需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TEM)八级或托福考试90分(机考230分)或雅思考试6.5分(单项不低于6.0分)。
年龄条件:
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年龄超过40周岁的申请者,需具有突出学术成就或专业技术能力,经严格评审合格后方可申请。
其他条件: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一般不支持攻读学位;
申请者不得同时申请其他政府公费资助出国留学项目;
资助期限一般为12年;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项目属于国家公益性项目,申请者在回国后须为国家服务一定年限。
国家留学基金委(CSC)申请条件2023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身体健康,品德优良,有较强的学习和科研能力。
二、学历及年龄要求
博士学位申请人: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1978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硕士学位申请人: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1988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本科毕业申请人:一般不超过 30 周岁(199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三、学业要求
已获得或即将获得国内外高校相应学位的在校生或应届毕业生。
学业成绩优异,本科及硕士阶段平均成绩一般应在 80 分以上。
四、语言要求
博士学位申请人:英语成绩一般应达到 TOEFL 80 分以上(或同等水平)。
硕士学位申请人:英语成绩一般应达到 TOEFL 70 分以上(或同等水平)。
本科毕业申请人:英语成绩一般应达到 TOEFL 61 分以上(或同等水平)。
五、其他要求
研究方向与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领域相匹配。
有明确的学习计划和回国服务意愿。
已获得申请院校的录取通知书(除个别项目外)。
符合具体项目或类别的特殊要求。
注意事项:
以上条件仅为基本要求,具体项目或类别可能会有不同的要求,请以具体项目申请指南为准。
申请人需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合适的项目和类别。
申请材料须真实、完整、符合要求,否则将影响评审结果。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资助标准
一、资助种类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择优奖学金(以下简称择优奖学金)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医疗救助金(以下简称医疗救助金)
二、资助标准
1. 奖学金
生活费:根据留学国家和地区的生活水平,分为四档:
一档:每月人民币 元
二档:每月人民币 元
三档:每月人民币 元
四档:每月人民币 元
学费资助:按照留学国家和地区的学费实际情况,对超出规定标准的部分予以资助。
其他费用:包括国际旅费、签证费、体检费等。
2. 择优奖学金
在奖学金的基础上,根据留学申请人的突出成绩和科研能力,额外资助:
生活费:每月增加人民币 1000 元
学费资助:按照实际学费标准资助
其他费用:适当增加
3. 医疗救助金
留学人员在公派留学期间因疾病或意外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
三、资助期限
博士学位:一般为 34 年
硕士学位:一般为 1.52 年
其他类型留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资助条件
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公派留学申请条件
具备良好的学业成绩和科研能力
身体健康,能适应留学生活和学习
对国家留学事业有责任感和使命感
五、其他
留学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管理规定,不得违反规定使用资助经费。
留学人员留学结束后,应按规定回国报到,并按约定时间开始服务期。
国家留学基金委保留对资助标准的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