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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学基金委主任王静,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项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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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3-16 1 评论 纠错/删除



1、国家留学基金委主任王静

王静

职务:

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主任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所长

简历:

1964年出生于吉林省长春市

1985年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获工学学士学位

1988年获得中国科学院北京研究生院工学硕士学位

1993年至2000年在英国帝国理工学院计算机系攻读博士学位

2000年至2003年担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副教授

2003年至2008年担任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副所长

2008年至2014年担任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所长

2014年起担任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主任

研究领域:

图像和视频分析

模式识别

计算机视觉

数据挖掘

荣誉和奖项: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奖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2、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项目条件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项目条件

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品学兼优,在校期间无违纪违法行为。

身体健康,能适应国外学习和生活。

学历条件:

硕士研究生或在读博士生,且硕士学位已获得两年以上。

本科毕业生,且取得学士学位三年以上,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者不受学历条件限制。

专业条件:

申请专业须与所在单位的业务发展或国家战略性需求相一致。

一般不接受跨专业申请,特殊情况需经严格审核。

具体专业要求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公派留学项目指南。

语言条件:

申请者应具备良好的外语水平,一般要求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TEM)四级或以上。

申请英语授课项目,需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TEM)八级或托福考试90分(机考230分)或雅思考试6.5分(单项不低于6.0分)。

年龄条件:

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年龄超过40周岁的申请者,需具有突出学术成就或专业技术能力,经严格评审合格后方可申请。

其他条件: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一般不支持攻读学位;

申请者不得同时申请其他政府公费资助出国留学项目;

资助期限一般为12年;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项目属于国家公益性项目,申请者在回国后须为国家服务一定年限。

3、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条件2023

国家留学基金委(CSC)申请条件2023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身体健康,品德优良,有较强的学习和科研能力。

二、学历及年龄要求

博士学位申请人: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1978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硕士学位申请人: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1988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本科毕业申请人:一般不超过 30 周岁(199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三、学业要求

已获得或即将获得国内外高校相应学位的在校生或应届毕业生。

学业成绩优异,本科及硕士阶段平均成绩一般应在 80 分以上。

四、语言要求

博士学位申请人:英语成绩一般应达到 TOEFL 80 分以上(或同等水平)。

硕士学位申请人:英语成绩一般应达到 TOEFL 70 分以上(或同等水平)。

本科毕业申请人:英语成绩一般应达到 TOEFL 61 分以上(或同等水平)。

五、其他要求

研究方向与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领域相匹配。

有明确的学习计划和回国服务意愿。

已获得申请院校的录取通知书(除个别项目外)。

符合具体项目或类别的特殊要求。

注意事项:

以上条件仅为基本要求,具体项目或类别可能会有不同的要求,请以具体项目申请指南为准。

申请人需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合适的项目和类别。

申请材料须真实、完整、符合要求,否则将影响评审结果。

4、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资助标准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资助标准

一、资助种类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择优奖学金(以下简称择优奖学金)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医疗救助金(以下简称医疗救助金)

二、资助标准

1. 奖学金

生活费:根据留学国家和地区的生活水平,分为四档:

一档:每月人民币 元

二档:每月人民币 元

三档:每月人民币 元

四档:每月人民币 元

学费资助:按照留学国家和地区的学费实际情况,对超出规定标准的部分予以资助。

其他费用:包括国际旅费、签证费、体检费等。

2. 择优奖学金

在奖学金的基础上,根据留学申请人的突出成绩和科研能力,额外资助:

生活费:每月增加人民币 1000 元

学费资助:按照实际学费标准资助

其他费用:适当增加

3. 医疗救助金

留学人员在公派留学期间因疾病或意外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

三、资助期限

博士学位:一般为 34 年

硕士学位:一般为 1.52 年

其他类型留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资助条件

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公派留学申请条件

具备良好的学业成绩和科研能力

身体健康,能适应留学生活和学习

对国家留学事业有责任感和使命感

五、其他

留学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管理规定,不得违反规定使用资助经费。

留学人员留学结束后,应按规定回国报到,并按约定时间开始服务期。

国家留学基金委保留对资助标准的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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