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2023年留学生落户政策
为吸引和留住优秀海外留学人才,南京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留学人员服务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其中包括留学生落户政策。
一、落户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海外留学人员,可申请在南京市办理落户: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海外高校或科研机构学习一年以上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在海外高校或科研机构学习六个月以上
在海外高校或科研机构学习期间,成绩优异,取得突出成果
在海外获得知名企业或机构的工作聘用,工作经验满一年
二、落户方式
1. 直接落户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留学生,可直接在南京市办理落户:
具有南京市紧缺急需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
在海外高校或科研机构取得突出科研成果,或在知名企业或机构担任高级管理或技术职位
2. 积分落户
符合落户条件但未达到直接落户标准的留学生,可通过积分落户方式申请落户。积分评定标准如下:
学历学位:硕士及以上学位100分,本科学位60分
海外学习经历:在海外全日制学习一年以上20分,半年以上10分
海外工作经历:在海外知名企业或机构全职工作一年以上20分,半年以上10分
科研成果:发表SCI论文1分/篇,申请专利10分/件,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奖项20分/项
工作聘用:在南京市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全职工作20分
其他因素:南京市紧缺急需专业10分,南京市重点产业领域10分
总积分达到 85 分 以上的留学生,可申请在南京市办理落户。
三、申请程序
1. 申请人准备材料,包括:
护照、签证、海外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等
海外工作证明、科研成果证明等相关材料
申请人个人简历
聘用合同或其他工作证明(积分落户需要)
其它证明材料(如有)
2. 申请人向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各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交材料
3. 相关部门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4. 受理后,相关部门会对申请人进行背景核查和积分评定
5. 符合落户条件的,发放《南京市留学人员就业创业落户证明》
6. 申请人凭《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四、注意事项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申请资格
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申请时间一般为当年5月份
落户后,留学人员需要遵守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南京留学生落户政策2023年最新版
一、落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留学生,可申请南京市户口:
在南京市全日制高校就读的外国留学生,取得博士、硕士学位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学士学位。
在南京市全日制高校进修或研修的外国留学生,取得博士、硕士学位。
在南京市全日制高校学习,取得外国教育机构颁发的博士、硕士学位且获得南京市全日制高校学士学位。
在南京市工作并取得南京市居住证,符合南京市人才引进政策,且工作满6个月。
二、申请材料
《南京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表》原件
本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就业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已婚需配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寸白底证件照3张
三、申请流程
1. 申请人到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咨询并领取申请材料。
2. 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
3. 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南京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审核表》。
4. 申请人持《南京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审核表》到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办理落户手续。
四、注意事项
申请人需在毕业后一年内提出落户申请。
申请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否则将不予受理。
落户申请审核时间一般为13个月。
落户成功后,申请人需在南京市居住满3年,方可申请南京市户口迁移证。
南京留学生落户政策2020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符合南京市《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出国留学人员落户条件的通知》(宁人社发〔2020〕64号)中规定的留学生落户条件,且办理落户手续的留学生。
二、补贴标准
1. 放宽年龄限制补贴
对于年龄超过40周岁(含)的留学生,可按实际年龄申领相应生活补贴。补贴标准如下:
4045周岁:1000元/月
46周岁以上:2000元/月
2. 放宽学历限制补贴
对于获得国外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生,且未取得南京市户口的,可申领一次性3万元的学历补贴。
三、补贴申请程序
1. 留学生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
2. 派出所受理申请后,将符合条件的留学生信息报市公安局户政处。
3. 市公安局户政处审核通过后,将补贴信息下发至留学生个人账户。
四、其他事项
1. 补贴发放时间:落户手续办理完成后的次月起开始发放。
2. 补贴发放期限:放宽年龄限制补贴发放至留学生实际年龄满60周岁,放宽学历限制补贴一次性发放。
3. 补贴不累加发放,同一留学生只能申领一种补贴。
南京市2023年度留学生落户政策
一、适用对象
符合南京市留学人员落户认定基本条件的留学生:
具有南京市户籍,且本科及以上学历均在国外取得
在国外连续学习满1年以上,并获得国外教育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留学期间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认定条件
境内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
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应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留学时间:
国外学习时间应满1年以上(含1年)
学习成绩:
提供国外学习期间成绩单,平均成绩不低于合格标准
无违法犯罪记录:
提供国外学习期间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其他材料:
护照、签证、学习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落户方式
直接落户:符合认定条件的留学生可直接落户南京市
人才绿卡:对符合条件且符合南京市人才发展要求的留学生,可授予南京市人才绿卡
四、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留学生登陆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官网,在“网上办事”栏目中,选择“留学人员落户认定申请”进行网上申报
材料邮寄:将网上申报材料打印并签名,连同其他相关材料一同邮寄至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五、受理时间
全年受理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咨询电话
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注意事项
留学生落户认定以实际办理时间为准
公安机关有权对申请人的材料和资格进行核实审查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将取消落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