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小学留级政策
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印发的《成都小学实施细则》,关于留级制度的规定如下:
留级条件:
1. 一至五年级学生,一学年内必修课平均成绩低于及格线,且期末考试成绩也低于及格线的,应当留级。
2. 因病长期请假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全学期考试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留级。
留级程序:
1. 班主任根据学生全学期的学习情况,提出是否留级的意见,报学校教导处。
2. 学校教导处组织相关学科教师复核学生的成绩,提出审议意见,报校务会审议。
3. 校务会研究决定是否对学生实施留级,并通知学生家长。
留级处理:
1. 留级学生原则上应在本年级本班进行复习学习。
2. 个别特殊情况(如学生年龄较大、学业基础较弱等),经学校研究决定,可安排到低年级复习学习。
3. 留级学生在复习期间,应加强学习,积极参加补习,努力提高成绩。
其他规定:
1. 对因身体或者心理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学生,学校可以采取延迟入学、减免学业任务等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2. 对屡次留级、成绩仍然不能达标的学生,学校可以劝其退学或转入其他适应其实际情况的学校就读。
六年
成都小学留级政策文件
一、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成都市小学各年级学生。
二、留级条件
学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留级:
1. 语文、数学两科期末考试成绩均低于60分,且经补考后成绩仍不合格;
2. 语文、数学两科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均在及格线以下,且经过辅导后成绩没有明显进步;
3. 其他综合素质明显不达标,经学校德育处评估后认为需要留级。
三、留级程序
1. 学生家长提出留级申请,并填写《成都小学留级申请表》;
2. 学校班主任对学生情况进行核实,并提交《成都小学留级申请核实表》;
3. 学校德育处组织相关人员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估,并出具《成都小学留级评估意见书》;
4. 学校校长审批通过后,通知学生家长。
四、留级后的安排
1. 学生留级后,须重新编入符合其实际水平的班级;
2. 学校应加强对留级学生的辅导和关怀,帮助其提高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
3. 留级学生在学年期末考核中成绩合格的,下一学年可以重新编入原班级。
五、其他规定
1. 每位学生只能留级一次;
2. 学生留级期间,学费和杂费按照在校学生标准收取;
3.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成都小学留级申请表》
2. 《成都小学留级申请核实表》
3. 《成都小学留级评估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