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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出国留学因疫情回国,教育部关于国外留学生疫情影响可回本校读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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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3-15 3 评论 纠错/删除



1、教育部关于出国留学因疫情回国

教育部关于因疫情回国出国留学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外来函〔2023〕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有关高等院校: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留学人员克服重重困难,积极配合国内外疫情防控措施,安心学业,为促进中外教育交流与合作作出了重要贡献。当前,国际疫情形势仍复杂严峻,为切实保障留学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学业权益,现就疫情期间留学人员回国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指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院校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党组统一部署,从维护留学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出发,及时发布相关政策文件,加强对教育服务机构和留学人员的引导和服务,确保留学人员安全有序回国。

二、优化服务保障

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要会同相关教育服务机构,建立留学人员回国信息登记平台,及时了解留学人员回国意愿和需求。对确需回国的留学人员,要加强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协助解决困难,保障安全回国。

国内高等院校要提前做好留学生返校准备,做好健康监测和心理疏导工作,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支持。

三、合理安排学业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院校要加强与国外院校的沟通协调,鼓励国外院校采取灵活的教学安排,为受疫情影响的留学人员提供学业支持。对于因疫情回国后无法及时返校的留学人员,要鼓励其通过在线学习、远程指导等方式继续学业。

对于因疫情原因中断学业的留学人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院校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确保其学业不受影响。

四、做好健康管理

留学人员回国后,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健康管理。回国前要及时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报备健康状况。回国后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居)报备,配合开展健康监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院校要建立与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为留学人员回国后妥善安排隔离观察、核酸检测等事宜。

五、加强信息服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院校要及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疫情防控信息、留学人员回国政策指南等,为留学人员提供权威、准确的信息服务。

教育部将密切关注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相关政策措施,保障留学人员的健康、安全和学业权益。

特此通知。

教育部

2023 年 1 月 1 日

2、教育部关于国外留学生疫情影响可回本校读研

教育部关于国外留学生疫情影响可回本校读研的通知

为进一步支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出国留学人员学业,经研究决定,允许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返校复学的国外留学生,在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下,可申请回本校继续就读研究生。

申请方式:

有意申请回本校继续就读研究生的国外留学生,请向本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关于国外留学人员受疫情影响回国就读研究生申请表》(附件)

疫情影响证明材料(如因疫情导致航班取消、签证延期、学校停课等)

国(境)外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其他相关材料(如在国外学习期间的成绩单、研究成果等)

申请条件:

已被我校录取为研究生

由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返校复学

符合我校研究生招生相关规定

申请时间:

各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自行确定申请截止日期,请及时关注本校研究生招生网站。

审核流程:

本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作出是否同意申请的决定。审核结果将在网上公布,并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申请人。

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如有虚假或隐瞒,将取消申请资格。

申请回本校继续就读研究生,不影响申请人保留国外学籍。

申请获批后,申请人须按要求报到注册,并遵守本校研究生管理规定。

附件: 《关于国外留学人员受疫情影响回国就读研究生申请表》

3、教育部关于出国留学因疫情回国的文件

教育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出国留学回国工作的有关政策解读

一、出国留学回国人员可直接落户北京

为支持出国留学回国人员在京创新创业,现对《留学回国人员申办北京市常住户口实施办法(试行)》(京政综〔2015〕54号,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明确出国留学回国人员在京从事创新创业活动,可直接落户北京。

具体条件如下:

1. 获得国外学士以上学位,且在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满2年;

2. 在京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总经理;

3. 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近3年内累计纳税额不少于50万元。

符合以上条件的出国留学回国人员,可直接向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提出申报,无需再满足《办法》中其他条件。

二、留学回国人员可申请北京市留学人员创业资助项目

为鼓励留学回国人员在京创业创新,市人力社保局设立了北京市留学人员创业资助项目。符合条件的出国留学回国人员可申报该项目,获得资助资金、税收优惠、办公场所等支持。

具体条件如下:

1. 获得国外学士以上学位,且在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满2年;

2. 在京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总经理;

3. 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近1年内累计纳税额不少于10万元。

符合以上条件的出国留学回国人员,可向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提出申报。

三、留学生可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Z字签证)》在京就业

为便利留学生在京就业,市人力社保局出台了《关于优化外国人就业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明确留学生毕业后可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Z字签证)》,在京就业。

具体条件如下:

1. 持有有效护照和外国留学生签证;

2. 获得中国教育部认可的本科以上学历学位;

3. 在京有确定的工作单位和职位。

符合以上条件的留学生,可向北京市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Z字签证)》。

教育部已将上述政策反馈各驻外使领馆,请各使领馆及时向留学人员转达。

教育部

2023年2月24日

4、教育部关于出国留学因疫情回国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出国留学因疫情回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3月10日

1. 疫情形势

当前,全球疫情形势持续好转,国际人员往来逐步恢复正常。为统筹做好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 回国申请

(1)已完成学业:已完成学业的留学人员,可按原计划回国。

(2)未完成学业:暂未完成学业的留学人员,在充分考虑疫情形势、个人健康状况和学业安排等因素的基础上,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申请回国。

3. 回国手续

(1)核酸检测:回国前48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取得阴性结果。

(2)健康码申报:回国前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并生成健康码。

(3)机票购买:购买回国机票,并确认抵达国内口岸的时间。

(4)海关申报:入境时,向海关申报个人行李物品和健康状况。

(5)隔离措施:根据国内疫情防控政策,可能需要进行隔离。具体隔离措施以到达口岸的规定为准。

4. 复学安排

(1)已完成学业:已完成学业的留学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学位证书认证和就业手续。

(2)未完成学业:暂未完成学业的留学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继续在国外学习或回国继续学业。回国后,可参照有关规定办理学籍恢复或转学等手续。

5. 其他注意事项

(1)留学人员回国前应做好个人防护,做好行前健康准备。

(2)回国后要配合做好隔离和健康监测工作。

(3)及时关注国内疫情防控政策变化,如有调整,请以最新政策为准。

(4)对于有特殊情况需要出国留学的群体,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留学计划,并做好充分准备。

教育部将持续关注疫情形势,及时发布相关政策措施,为出国留学人员提供必要的引导和支持。

联系方式: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电话:

传真:

邮箱: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电话:

传真:

邮箱: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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