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优秀表现,促进其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是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设立的,面向在国(境)外高校攻读学位的自费中国留学生。
第三条 奖学金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表彰和奖励在学业、科研、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自费留学生。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奖学金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自费出国留学,并在国(境)外高校攻读学位的中国公民;
(二)遵守所在国(境)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三)学业成绩优异,达到所在高校同专业同层次学生前10%或前20%;
(四)在科研、社会活动或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
(五)身心健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五条 奖学金申请分两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初选阶段:由留学基金委驻外办事处或外方合作院校初审,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二)终审阶段:留学基金委对初选候选人进行终审,确定最终获奖人员。
第六条 申请者须在留学基金委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官方网站或驻外办事处的指定方式进行网上申请。
第七条 申请材料包括:
(一)《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二)个人简历;
(三)成绩单;
(四)在校证明信;
(五)研究成果或社会活动证明材料;
(六)其他辅助材料(如推荐信、获奖证书等)。
第四章 评选办法
第八条 奖学金评选由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选委员会由来自不同专业、不同高校的专家组成。
第九条 评选委员会根据申请材料和综合考察,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主要考察以下方面:
(一)学业成绩;
(二)科研能力;
(三)社会活动参与度;
(四)创新精神;
(五)其他体现综合素质的方面。
第十条 评选结果将通过留学基金委官方网站公布。
第五章 奖学金金额和发放
第十一条 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和二等奖。
(一)一等奖:3000美元/年;
(二)二等奖:2000美元/年。
第十二条 奖学金发放时间为每年9月或10月。留学基金委将直接发放至获奖者的海外银行账户。
第六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获得奖学金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获得奖学金资助;
(二)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和证书;
(三)参加留学基金委组织的交流活动和培训。
第十四条 获得奖学金者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勤奋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二)遵守所在国(境)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三)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弘扬中华文化;
(四)按时参加留学基金委组织的考核和评估。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五条 留学基金委负责奖学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第十六条 奖学金评选和发放工作接受监督。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留学基金委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截至 2023 年,中国自费留学生人数约为 72 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