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子女出国留学规定,公职人员子女出国留学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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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子女出国留学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公职人员子女出国留学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公职人员队伍的廉洁形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公职人员及其子女。
第三条 公职人员子女出国留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三)年满18周岁;
(四)已完成高中教育;
(五)有明确的留学计划和目标国家;
(六)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记录。
第四条 公职人员子女出国留学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推荐申请;
(三)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四)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同意;
(五)取得留学签证后,向所在单位办理出国手续。
第五条 公职人员子女出国留学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尊重所在国文化和风俗习惯;
(二)维护国家形象,不从事损害国家利益的活动;
(三)及时向所在单位汇报学习、生活情况;
(四)学业结束后,按规定时间回国并向所在单位报到。
第六条 公职人员子女出国留学费用应当由本人承担。ただ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国家资助:
(一)品学兼优,成绩优秀;
(二)家境困难,无力承担留学费用;
(三)其他符合国家资助条件的情形。
第七条 公职人员子女出国留学期间,其父母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责任,督促子女遵守本规定。
第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公职人员及其子女,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撤销留学资格、纪律处分等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公务员出国留学管理暂行办法》(第20条)规定:
公务员的子女出国留学的,应当按照国家留学管理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
公务员的子女出国留学,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出国留学手续: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年满18周岁;
已被境外院校录取;
符合出国留学的其他有关规定。
公务员的子女出国留学,应当在办理出国留学手续前,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和行政领导报告。
公务员的子女出国留学,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出国留学管理规定。
《禁止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规定》(第11条)规定:
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领导干部子女及其他亲属出国留学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不得利用职权为其提供便利。
公职人员子女出国留学规定文件
一、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全体公职人员及其子女出国留学管理。
二、出国留学审批程序
1. 公职人员拟申请其子女出国留学的,应向所属单位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子女护照复印件
子女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子女签证复印件
公职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承诺书(承诺出国留学期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时回国)
2. 人事部门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单位领导审批。
3. 单位领导审批通过后,由人事部门出具公职人员子女出国留学批准书。
三、出国留学条件
1. 公职人员本人政治思想过硬,工作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2. 子女学业成绩优秀,具备自费出国留学的能力。
3. 子女出国留学的目的正当,符合国家利益。
4. 子女的出国留学不会对公职人员的工作产生重大影响。
四、留学期间管理
1. 出国留学期间,公职人员子女须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国家形象。
2. 出国留学期间,公职人员子女须定期向所属单位汇报学习情况和思想状况。
3. 出国留学期间,公职人员子女须按时回国,不得滞留国外。
五、回国后管理
1. 回国后,公职人员子女须及时向所属单位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
2. 回国后,公职人员子女须加强思想政治学习,增强国家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3. 回国后,公职人员子女须服从单位的安排,积极工作,为国家建设贡献力量。
六、违规处理
公职人员子女违反本规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加强对公职人员子女出国留学监督的通知(2023年3月2日)
主要内容:
一、有关规定
公职人员子女出国留学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依法合规,不得利用公职便利或谋取私利。
公开透明,主动向组织报告留学情况。
廉洁自律,不得违规接受资助或参与不正当活动。
二、监督范围
监督对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子女。
监督内容:
子女出国留学信息(姓名、留学国家、留学时间、就读学校、所学专业等)。
留学经费来源(自费、奖学金、其他资助等)。
是否违规接受资助或参与不正当活动。
三、监督程序
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检查。
领导干部须主动向所在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子女出国留学情况。
基层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定期收集、核实子女留学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对报告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必要时开展调查核查。
四、责任追究
对违反规定的公职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对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领导干部,严肃追究责任。
五、其他规定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通知》的宣传教育,将相关规定纳入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内容。
加强与教育、外交、海关等部门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监督检查体系。
举报电话:12388(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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