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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党员关系管理规定,党员出国留学党组织关系如何处理

本文章由注册用户 杨芊昱 上传提供

发布:2024-03-16 1 评论 纠错/删除



1、出国留学党员关系管理规定

出国留学党员关系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出国留学党员关系管理,发挥党员在留学期间的先锋模范作用,保障党员的政治权利,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经组织批准出国留学、深造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第三条 出国留学党员应自觉接受所在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所在党组织应加强对留学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做好留学党员身份识别、组织关系接转、政治思想教育、组织生活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 留学党员出国前,应向所在党组织递交出国留学申请书,并附上出国留学证明材料。所在党组织审核同意后,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第五条 留学党员出国后,应及时联系中国驻外使领馆党组织或海外党支部。驻外使领馆党组织或海外党支部应建立留学党员档案,负责对留学党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组织生活监督和发展党员工作。

第六条 留学党员在国外期间,应积极参加使领馆党组织或海外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提高政治素养。

第七条 留学党员有权参加所在使领馆党组织或海外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党员大会等组织生活,行使党员权利和履行党员义务。

第八条 留学党员应自觉遵守所在地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形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第九条 留学党员学业完成后回国,应及时向所在使领馆党组织或海外党支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并将留学期间的组织生活证明材料交回原所在党组织。

第十条 原所在党组织接收留学党员组织关系后,按照党内有关规定进行教育、考察和管理。

第十一条 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严重违反党纪律的留学党员,所在党组织应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第十二条 各级党组织和驻外使领馆党组织应切实加强对留学党员关系管理工作的领导,为留学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党员出国留学党组织关系如何处理?

党员出国留学时,其党组织关系处理方式如下:

党员留学生仍在国内保留党籍的

若留学时间在6个月以内,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若留学时间超过6个月,应办理组织关系转出,转入学联组织或所在国的中共代表机构。

党员留学生不再保留国内党籍的

党员自愿申请退党,经原单位党组织批准后,办理党籍注销手续。

党员无故失联超过1年,经原单位党组织核实确认,可按规定予以除名处理。

具体步骤:

1. 向原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

党员应向原单位党组织提交出国留学申请,并说明留学时间和去向。

2. 转移党组织关系

若党员出国留学时间超过6个月,原单位党组织应帮助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并出具转出手续。党员应及时与学联组织或中共代表机构联系,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3. 办理退党手续(可选)

若党员自愿申请退党,原单位党组织应做好思想工作。经党员本人申请,并经党组织讨论通过后,办理退党手续。

4. 定期汇报思想动态

留学期间,党员应定期向转入的党组织汇报思想动态、学习生活情况等。党组织应关心并指导党员的思想政治建设。

5. 回国后的组织关系接转

党员学成回国后,应及时与原单位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联系,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3、出国留学党员关系没地方接收怎么办

党员关系转出程序

1. 向原党组织提出申请。党员出国留学前,须向原党组织提出党员关系转出的申请。

2. 开具《党员关系转移介绍信》。原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开具《党员关系转移介绍信》,加盖党组织公章和支部书记签名。

党员关系转入程序

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建立临时党组织

符合条件的党员出国留学后,可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提出建立临时党组织的申请。

驻外使领馆经审核同意后,可成立临时党支部,由正、副书记各一名,一般成员不少于3人。

党员关系转入临时党支部

以《党员关系转移介绍信》为凭证,将党员关系转入驻外使领馆的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接收党员关系后,应向原党组织汇报并送交相关材料。

其他转入方式

转入当地中国共产党组织

如果出国留学所在国有中国共产党组织,可向该组织提出加入申请。

获批准后,党员关系可转入当地中国共产党组织。

转入其他驻外机构临时党组织

如果出国留学所在地没有中国共产党组织,但有其他中国驻外机构(如中资企业、孔子学院等),可向这些机构的临时党组织提出加入申请。

注意事项

党员出国留学前应及时向原党组织联系,办理党员关系转出手续。

党员应主动与驻外使领馆或当地中国共产党组织联系,及时转入党员关系。

党员在国外仍应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参加组织活动,缴纳党费。

4、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

一、总则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公派选拔和资助的出国留学研究生项目,旨在规范留学研究生管理工作,保障国家利益和留学人员合法权益。

二、选拔与派出

1. 选拔原则:择优录取,突出品学兼优、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

2. 选拔程序:

(1) 各高校按国家下达的指标进行选拔推荐。

(2) 教育部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公派研究生候选人。

(3) 外交部组织派员考察,综合评估候选人是否符合公派出国留学资格。

(4) 审批:经外交部和教育部联合审批通过,确定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名单。

3. 派出时间:一般为每年秋季入学。

三、资助管理

1. 资助标准:根据留学国家和专业领域,提供全额或部分资助,包括学费、生活费、医疗保险、机票等。

2. 资助发放:分期或按月发放。

3. 资助使用:留学人员应妥善使用资助,不得挪作他用。

四、出国留学期间管理

1. 出国报到:留学人员应按时到指定留学国家和院校报到。

2. 学业管理:

(1) 留学人员应遵守留学院校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

(2) 教育部将定期向留学人员所在院校了解学业情况,并对学业不达标的留学人员采取相应措施。

3. 安全管理:

(1) 留学人员应遵守留学国家法律法规,注意自身安全。

(2) 教育部将建立留学人员安全管理机制,及时提供安全预警和援助。

4. 实践和科研:

(1) 留学人员应注重学术研究和实践能力培养。

(2) 教育部将组织留学人员参与学术交流、科研合作等活动。

五、回国管理

1. 回国时间:留学人员应按期回国。

2. 回国报到:留学人员回国后应到原推荐单位报到。

3. 工作安排:原推荐单位应根据留学人员专业和能力,合理安排其工作岗位。

4. 跟踪管理:教育部将对回国留学人员进行跟踪管理,了解其工作情况和发展方向。

六、违规处理

1. 留学期间违反留学院校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的,将取消公派留学资格,收回资助。

2. 留学人员擅自延长留学期限或变更留学专业、院校的,将追回资助并追究相关责任。

3. 回国后未按规定报到或安排工作岗位的,将追回资助并取消国家公派留学资格。

七、附则

1. 本规定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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