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
教育部关于留学生伴读的政策
一、伴读人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与留学生有法定亲属关系或监护关系。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伴读人员身份
探亲签证(Q1):针对依法从事各类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
陪读签证(X2):针对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学校就读且年满18周岁的留学生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三、申请条件
探亲签证(Q1):
持有有效护照和签证。
留学生提供入学通知书或在学证明。
邀请函(由留学生本人出具)。
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陪读签证(X2):
持有有效护照和签证。
留学生提供入学通知书或在学证明。
结婚证或出生证明。
四、申请程序
1. 留学生向学校申请
出具邀请函,指明需要伴读的亲属姓名、停留时间等信息。
2. 伴读人员准备材料
提交相关资料(见申请条件)。
3. 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签证
提交邀请函、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缴纳签证费。
五、停留期限
探亲签证(Q1):一般为6个月至1年,可申请延期。
陪读签证(X2):与留学生学习期限一致。
六、其他规定
伴读人员在华不得从事与陪读无关的活动,如工作或学习。
伴读人员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伴读人员不得转签其他类型的签证,如工作签证或留学签证。
留学生伴读制度始于2003年。
留学生伴读是指:
陪伴和照顾留学生子女
当留学生在国外学习时,他们的孩子可能需要有人陪伴和照顾。伴读通常是孩子的祖父母、亲戚或受雇的保姆。
伴读的职责可能包括:
接送孩子上下学
帮助孩子完成作业
准备饭菜
陪伴孩子玩耍和探索周围环境
在紧急情况下照顾孩子
伴读的好处:
为留学生提供安心,知道他们的孩子得到照顾。
帮助孩子适应新环境并交朋友。
为孩子提供语言和文化交流的机会。
为留学生的父母提供与孩子保持联系的机会,即使他们身处异国他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