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建档范围
所有在境外取得学历、学位或其他学习证明的留学生。
建档时间
留学生回国后,应当及时向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市场)提出建档申请。
建档程序
1. 提交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口的提供户籍证明)
国 (境) 外学历、学位或其他学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归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
其他相关材料(如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2. 初审受理
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市场)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建档条件的予以受理。
3. 档案审核
国家或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留学生的档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正式建立档案。
档案内容
留学生档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个人基本信息
学历、学位证明
留学经历
工作经历
职业资格证书
其他个人资料
档案管理
留学生档案由国家或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
留学生档案保存期限为永久。
留学生可凭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查阅自己的档案。
注意事项
留学生在回国后应尽快建档,避免档案流失。
建档时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档案审核时间一般为 36 个月,请耐心等待。
档案建立后,留学生应及时更新个人信息和工作经历。
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者街道办事处
留学生档案建立所需材料:
国内材料: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入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适用已就业留学生)
无犯罪记录证明(适用已在国外居住一年以上的留学生)
国外材料:
国外居留证或长期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国外学业证明材料(如成绩单、课程描述等)
国外工作证明(适用已就业留学生)
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适用已在国外居住一年以上的留学生)
其他材料:
填写完整的《留学生档案建立申请表》
2寸白底照片1张
档案管理费(根据各地标准)
注意事项: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留学生本人签字。
部分材料需要翻译成中文,并经公证处公证。
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档案管理部门而异,请咨询当地档案管理部门确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