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简介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CSC)成立于1996年,是隶属于中国教育部的直属事业单位。其宗旨是通过提供奖学金资助和管理出国留学人员,为中国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推动中国教育和科技的发展。
职能
制定出国留学政策和管理办法
提供各类出国留学奖学金
管理出国留学人员
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出国留学项目
对留学回国人员进行跟踪管理
建立和完善出国留学信息库
促进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奖学金类型
CSC提供多种类型的出国留学奖学金,包括:
博士生奖学金
硕士生奖学金
在职人员研修奖学金
本科生奖学金
访问学者奖学金
申请条件
CSC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因奖学金类型而异,但一般包括:
中国国籍
符合学历和年龄要求
优异的学习成绩和研究能力
良好的外语水平
有明确的出国留学计划和目标
申请程序
CSC奖学金的申请程序通常分两步:
1. 网上预申请:申请人须在 CSC 官网提交预申请表。
2. 材料提交:预审通过的申请人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至所在单位。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电话:+
传真:+
邮箱:
官网:
《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是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负责管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和国内来华留学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中外人文交流合作推进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8〕29号)、《教育部关于深化留学管理改革促进留学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教外函〔2019〕69号)和《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教外综联〔2020〕2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出国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简章适用于国家留学基金委选拔2021年资助出国留学人员。
第二条 选拔的资助留学人员范围为:
(一)公派研究生类型:国内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硕士生、博士生、博士后和高等学校教师。
(二)公派非学位类型:国内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产业界和政府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选派留学人员的种类包括:
(一)奖学金类:国家留学基金委奖学金,外国政府和机构奖学金,孔子学院奖学金等。
(二)互换类:中外政府教育部门或科研机构之间互换留学人员。
第四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留学人员的留学国家和地区包括:
(一)亚太地区: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日本、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孟加拉国、尼泊尔、巴基斯坦、斯里兰卡、文莱、澳大利亚、新西兰。
(二)欧美地区:美国、英国、加拿大、法国、德国、俄罗斯、意大利、西班牙、荷兰、瑞士、丹麦、瑞典、挪威、芬兰、爱尔兰、奥地利、捷克、波兰、匈牙利、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希腊、葡萄牙。
(三)其他地区:埃及、南非、巴西、阿根廷、墨西哥。
第五条 留学人员的专业范围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农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法学、文学、历史学、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等专业。
第二章 选拔条件
第六条 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二)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留学生活和学习。
(四)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第七条 申请研究生类型项目的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派攻读硕士学位:硕士生一年级在读或拟录取学生(简称应届生)以及硕士生二年级在读学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二)公派攻读博士学位:博士生一年级在读或拟录取学生(简称应届生)以及博士生二年级、三年级在读学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三)公派攻读博士后:博士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四)公派高等学校教师攻读博士学位:副高及以上职称的高校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第八条 申请非学位类型项目的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第三章 选拔程序
第九条 选拔工作采取个人申请、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学校推荐、专家评审、公示考察、确定资助人选等程序。
第十条 申请人须在国家留学基金委指定的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和提交申请材料。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5月15日。
第十一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参加后续选拔程序。
第十二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候选人名单下发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根据单位需求和候选人综合素质进行推荐。推荐工作时间为2021年6月1日至30日。
第十三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学术潜力、留学计划、语言能力等。专家评审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31日。
第十四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资助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8月1日至15日。
第十五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资助人选进行考察,包括政治审查、体检和出国动机考察等。考察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30日。
第十六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最终资助人选。
第四章 经费资助
第十七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资助人选提供以下经费资助:
(一)奖学金:覆盖留学期间生活费、学费、住宿费、医疗保险费、签证费和国际旅费等。
(二)互换类项目:覆盖留学期间生活费、住宿费、医疗保险费和国际旅费等。
第十八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留学国家和地区及留学项目类型确定资助标准。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九条 资助人选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享受出国留学的相关待遇和保障。
(二)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的经费资助。
(三)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的留学服务和指导。
第二十条 资助人选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有关规定。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圆满完成留学任务。
(三)维护国家利益和声誉,展示中国留学生的良好形象。
(四)按时返程回国,完成报到注册和服务期等规定。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对资助人选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出国前培训、留学期间管理和回国后跟踪服务等。
第二十二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违反本简章规定或留学期间违法违纪的资助人选,有权取消其资助资格,追回资助经费,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简章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简章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一、选拔原则
国家留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人员出国留学。
二、资助类别
1. 学士、硕士、博士学位项目
2. 博士后科研项目
3. 高端研修项目
4. 联合培养项目
三、资助范围
1. 资助对象:中国内地(含港澳台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教育、科研、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企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 资助留学国家(地区):英、美、德、法、日、澳等国家或地区。
3. 资助期限:学士学位项目、硕士学位项目和联合培养项目的研究生阶段一般为13年,博士学位项目一般为35年,博士后科研项目和高端研修项目一般为612个月。
四、申请条件
1. 品学兼优,学业成绩优秀。
2. 身心健康,具备一定的英语语言能力。
3. 具有清晰的留学目标和学术研究计划,或有明确的职业发展规划。
4. 符合留学国家(地区)和所申请院校或机构的录取要求。
5. 满足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其他特定条件。
五、选拔程序
1. 网上报名: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进行在线报名。
2. 校内初选:申请人所在的单位对申请人进行初选,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
3. 省级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留学基金委对校内推荐的人员进行综合评审,择优推荐。
4. 专家评审: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省级推荐的人员进行评审,确定资助人选。
5. 公示和录取:资助人选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公示,并陆续收到所申请院校或机构的录取通知书。
六、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委为资助人选提供以下资助:
1. 学费:全额资助学费。
2. 生活费:根据留学国家(地区)和项目类别,提供每月一定金额的生活费。
3. 国际旅行费:一次性提供国际往返机票或旅费。
4. 安置费:一次性提供少量安置费。
5. 签证费、保险费等其他费用:按规定提供。
七、管理与服务
1.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资助人选进行全面管理和服务,包括资助发放、学习进展跟踪、学成回国跟踪等。
2. 资助人选在留学期间,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委和留学国家(地区)的有关规定,完成学业或科研任务。
3. 学成回国后,资助人选应及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报告,并按规定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八、其他事项
1. 本简章如有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后续发布的通知或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留学基金委后续发布的通知或政策为准。
2. 申请人应及时关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
| 项目名称 | 资助类型 | 对象 | 资助方式 | 资助期限 |
||||||
| 国家公派留学项目 | 全额资助 | 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职人员 | 全额学费、生活费、住宿费等 | 一般为 13 年 |
|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 全额资助 | 高校在职教师、科研人员 | 全额学费、生活费、住宿费等 | 一般为 13 年 |
| 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 | 奖学金 | 自费出国留学的中国学生 | 奖学金补助 | 一般为 1 年 |
| 中国留学基金委中山奖学金 | 奖学金 | 在荷中国留学生 | 奖学金补助 | 一般为 6 个月1 年 |
| 中国留学基金委孙中山奖学金 | 奖学金 | 在葡中国留学生 | 奖学金补助 | 一般为 6 个月1 年 |
| 中国留学基金委陈嘉庚奖学金 | 奖学金 | 在新中国留学生 | 奖学金补助 | 一般为 6 个月1 年 |
项目指南
1. 申请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
身心健康,能适应出国留学生活;
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的具体要求。
2. 申请流程
网上报名: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在线申请系统(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
材料提交:根据项目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单、语言成绩单、推荐信等。
资格审查: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后续选拔程序。
面试选拔:组织专家对进入面试的候选人进行面试,重点考察候选人的专业水平、语言能力、综合素质等。
公示及录取:根据面试成绩和综合评价,确定录取名单并予以公示。
3. 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的资助内容包括:
学费:资助全额或部分学费;
生活费:资助每月固定数额的生活费;
住宿费:资助住宿费或提供住宿公寓;
其他费用:资助医疗保险、签证费、机票等其他相关费用。
4. 注意事项
申请者应认真阅读项目指南,了解项目的具体要求和资助范围。
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齐全。
申请者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多个项目进行申请。
申请者在出国留学期间必须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