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补助标准
一、资助标准
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资助标准根据留学目的国家和地区以及不同专业领域的学费、生活费、医疗保险费、国际旅费等费用标准确定。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1. 学费资助标准
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年均 1015 万元人民币
欧洲大陆国家:年均 58 万元人民币
其他国家和地区:年均 35 万元人民币
2. 生活费资助标准
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年均 1218 万元人民币
欧洲大陆国家:年均 812 万元人民币
其他国家和地区:年均 58 万元人民币
3. 医疗保险费资助标准
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人员在留学期间的医疗保险费由留学基金委支付。具体的资助标准根据留学目的国家和地区以及保险类型确定。
4. 国际旅费资助标准
往返机票:经济舱
行李托运费:按航空公司规定标准资助
二、其他补助
除了以上基本资助标准外,留学基金委还提供以下补助:
语言培训补助:根据实际需要,留学基金委可提供语言培训补助,资助标准一般为 510 万元人民币/年。
设备购置补助:根据研究项目需要,留学基金委可提供设备购置补助,资助标准一般不超过 10 万元人民币。
短期出国访问补助:留学期间,留学基金委可根据项目需要,提供短期出国访问补助,资助标准一般为 23 万元人民币。
三、资助期限
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资助期限一般为 13 年。具体资助期限根据留学目的、研究计划和资助类型确定。
四、注意事项
以上资助标准为估算值,实际资助金额可能根据留学目的国家和地区、专业领域、项目类型等因素有所调整。
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人员在留学期间不得从事有偿工作。
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后必须履行服务义务,服务期一般为留学期的 1.52 倍。
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3017: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