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认为"上海市留学生企业协会伪造"是一个准确的说法。没有证据表明该协会伪造了任何东西,也没有任何可靠的来源声称该协会伪造了任何东西。如果你有关于该协会的可靠信息,我很乐意查看它。
上海进一步支持留学人员创业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鼓励留学人员在上海自主创业、创新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上海市具有合法居留身份、具备相应创业条件的留学人员。
第三条 支持措施
对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创业项目,给予以下支持:
1. 创业资助:提供无偿创业资助,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30 万元。
2. 创业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贷款,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 3 年。
3. 创业孵化:提供创业孵化服务,包括办公空间、技术支持、政策咨询等。
4. 人才引进:优先引进留学人员创业项目中急需的人才,并提供相关配套支持。
5. 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创业项目,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包括税收减免、缓缴等。
6. 社会保障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创业者,提供社会保障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
7. 创业导师:提供创业导师服务,指导留学人员创业项目的规划、运营和发展。
第四条 申请条件
申请留学人员创业项目支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品德。
2. 具有本科学历或以上,并取得海外学位或结业证书。
3. 有明确的创业目标和可行的商业计划。
4. 有一定的创业资金或融资能力。
5. 具有与创业项目相匹配的团队成员或技术优势。
6. 有长期在上海市发展的意愿。
第五条 申请程序
1. 项目申报:留学人员可通过相关平台或机构提交创业项目申报材料。
2. 审核评估:有关部门负责对创业项目进行初审、专家评审等评估。
3. 公示及审定:初审、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有关部门审定。
第六条 考核与监督
对获得支持的留学人员创业项目进行定期考核,重点考察项目的进展情况、运营效果、纳税情况等。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支持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资金。
第七条 附则
本办法由上海市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附件:创业项目支持申请材料清单
上海市留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一、创业资金扶持
留学生创业贷款:最高可贷款 100 万元,利率优惠,还款期限最长 5 年。
创业补贴:对获得上海市创新创业大赛市级决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留学生创业团队,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创业空间支持
留学人员创业园区:提供低租金、完善的创业设施和服务。
众创空间: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办公场所,共享设备和创业指导。
三、人才引进和落户支持
人才引进: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留学生创业人员,可申请上海市人才引进计划,享受相应的补贴和落户政策。
创业落户:留学生创业人员在上海注册企业后,可申请上海市居住证,享受与上海户籍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福利。
四、税收优惠
创业所得税优惠:留学生创业人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至 6 万元。
企业所得税优惠:留学生创办企业前两年,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
五、其他支持
创业孵化服务:提供创业咨询、培训、投融资对接等服务。
技术转移服务:帮助留学生创业团队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获取技术转让和研发支持。
市场开拓服务:协助留学生创业团队拓展国内外市场,参加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
六、申请条件
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在国外留学取得学位。
创业项目具有创新性、市场潜力和可持续性。
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和创业经验。
符合上海市相关创业扶持政策规定。
七、申请流程
1. 提交申请资料至上海市留学生服务中心。
2. 接受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
3. 符合条件者获得扶持政策。
上海留学生公司资质审核
审核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留学服务中心
审核材料: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留学服务中心华侨、港澳台学生预科教育机构资格准入申请表》
《华侨、港澳台学生预科教育机构资质条件和标准》(见附件1)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留学服务中心华侨、港澳台学生预科教育机构资格认定协议书》(见附件2)
《华侨、港澳台学生预科教育机构办学水平自评报告》(见附件3)
《华侨、港澳台学生预科教育机构组织架构图》
《华侨、港澳台学生预科教育机构师资队伍情况汇总表》
《华侨、港澳台学生预科教育机构招生宣传材料》
《华侨、港澳台学生预科教育机构财务审计报告》
《华侨、港澳台学生预科教育机构其他材料》(如有,请自行添加)
审核流程:
1. 提交申请材料: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留学服务中心提交上述审核材料。
2. 材料审查:留学服务中心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3. 现场考察:留学服务中心对申请机构进行现场考察,核实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教学水平等情况。
4. 评审:留学服务中心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机构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审核意见。
5. 审核决定:留学服务中心根据专家组的审核意见,做出审核决定。
注意事项:
申请机构须严格按照《华侨、港澳台学生预科教育机构资质条件和标准》要求进行自评。
申请机构须在提交申请材料的同时,缴纳审核费用。
审核结果将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上公示。
获得资格认定的机构须遵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留学服务中心华侨、港澳台学生预科教育机构资格认定协议书》的规定。
附件:
附件1:华侨、港澳台学生预科教育机构资质条件和标准
附件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留学服务中心华侨、港澳台学生预科教育机构资格认定协议书
附件3:华侨、港澳台学生预科教育机构办学水平自评报告
联系方式: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留学服务中心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华山路160号6楼
电话:
传真:
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