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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落户北京政策文件,西昌市自主搬迁落户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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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3-15 1 评论 纠错/删除



1、留学生落户北京政策文件

留学生落户北京政策文件

一、文件名称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留学生来京就业落户政策的通知(京人社发〔2023〕8号)

二、发布日期

2023年2月10日

三、主要内容

1. 放宽落户条件

取消留学生毕业后2年内申办落户的条件限制。

取消对留学生毕业学校层次和专业排名的限制。

2. 扩大落户范围

将海外华侨高校(含港澳台)留学生纳入落户范围。

将高水平海外高校的非留学人员 纳入落户范围。

3. 优化落户流程

简化落户材料,取消部分非必要证明材料。

提供线上线下多种落户渠道,方便留学生办理。

设立留学人员服务窗口,提供咨询和指导。

4. 完善配套措施

加强与境外高校的合作,建立人才供需对接机制。

拓宽留学生就业渠道,促进其在京就业创业。

提供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服务,保障留学生在京的生活品质。

四、适用范围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在海外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并符合本政策条件的留学生。

五、具体操作流程

详见《北京市留学人员落户服务指南》(附件1)

2、西昌市自主搬迁落户政策文件

西昌市自主搬迁落户政策文件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满足以下条件的自主搬迁人员:

1. 具有合法身份的中国公民;

2. 有西昌市户籍或具有西昌市居住证;

3. 在西昌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4. 在西昌市有稳定就业或合法经营活动。

二、搬迁落户基本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自主搬迁落户:

1. 在西昌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满5年且无违法违规行为;

2. 在西昌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5年且无违法违规行为;

3. 在西昌市投资兴办实体经济企业或事业单位,并连续合法经营满3年,且纳税额达到一定标准;

4. 在西昌市获得高层次人才认定或具有紧缺专业技术资格,且在西昌市工作满3年;

5. 其他符合西昌市发展需要、经市政府批准的人员。

三、搬迁落户程序

1. 申请人提出申请

符合搬迁落户条件的申请人,向西昌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提交《西昌市自主搬迁落户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并由社区(村委会)出具核实意见。

2. 审查受理

户籍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理由并退回申请材料。

3. 实地核查

户籍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落户地址、就业或经营情况等信息进行实地核查。

4. 审批决定

核查无误后,户籍管理部门报市公安局审批。经市公安局审批同意,为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

四、落户后权利和义务

自主搬迁落户人员享有与西昌市户籍人员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

1. 居住证办理、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公共服务;

2. 义务教育、医疗、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

3. 参与社区治理、民主选举等权利。

五、其他事项

1.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 本政策由西昌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3、随军家属落户北京政策文件

北京市随军家属落户政策文件

一、文件名称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随军家属落户北京市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政办发〔2019〕37号)

二、主要内容

1. 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与军人夫妻关系存续;

(2)军人现役且在北京市工作或居住;

(3)申请人已取得北京市居住证满3年;

(4)申请人无刑事犯罪记录;

(5)军人及其随军家属在北京市无其他住房。

2. 申请材料

(1)随军家属申请表;

(2)军人身份证明材料;

(3)夫妻关系证明材料;

(4)北京市居住证;

(5)无犯罪记录证明;

(6)其他相关材料。

3. 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区县(市、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材料;

(2)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并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由市公安局审批落户。

4. 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

5. 落户方式

随军家属落户军人现役所在地或军人家属居住地。

6. 落户限制

军人及其随军家属在北京市只有一次落户机会。

三、其他规定

(1)因军人职务调整等原因导致驻地变更的,随军家属可随军人变更落户所在地;

(2)军人因工作需要长期驻外或出国执行任务,随军家属可申请在原落户地继续居住;

(3)军人转业、退役后,随军家属的户口可迁出北京市。

4、北京市应届生落户政策文件

北京市应届生落户政策文件

1. 政策依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本市户籍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22〕17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23年高校毕业生落户实施细则的通知>》(京人社发〔2023〕15号)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入户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公通〔2023〕11号)

2. 落户范围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均可申请落户。

3. 落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已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3)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为在京注册的法人单位;

(4)符合北京市产业发展方向和人才需求导向。

4. 落户流程

(1)本人申请: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通过“北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统一服务平台”(或用人单位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服务平台”(提交落户申请。

(2)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劳动合同等材料进行审核。

(3)区县人社局初审:区县人社局受理申请后进行初审,核查毕业生基本信息、合同信息等材料。

(4)市人社局复审:市人社局对区县人社局初审材料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通过。

(5)区县公安局户政部门落户:应届毕业生持审批通过后的证明材料到区县公安局户政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5. 注意事项

(1)应届毕业生须在毕业12个月内提出落户申请。

(2)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

(3)用人单位应当为毕业生缴纳北京市社会保险。

(4)毕业生不得同时享受其他落户政策。

(5)申请材料如有虚假,将取消落户资格。

6. 联系方式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县人社局:详见各区县人社局官方网站

北京市公安局:0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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