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公费留学政策
一、
华东师范大学公费留学政策旨在支持优秀青年教师和研究生赴海外知名高校深造,提高学术水平和国际化视野,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做出贡献。
二、留学类型
博士后留学:支持已获得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赴海外知名高校从事博士后研究。
访问学者留学:支持已取得一定学术成果的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赴海外知名高校进行合作研究或研修。
联合培养博士生留学:支持优秀研究生与海外知名高校合作培养,取得联合培养博士学位。
三、申请资格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思想品德优良,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研能力。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留学生活和学习。
满足各留学类型对应的工作经历和学术水平要求。
四、留学期限
博士后留学:一般为23年。
访问学者留学:一般为3个月至1年。
联合培养博士生留学:根据合作协议和培养计划确定。
五、资助内容
华东师范大学为公费留学人员提供以下资助:
留学费用:资助出国前的语言培训、签证费、机票、学费、住宿费、医疗保险等费用。
生活津贴:按国家和学校规定发放生活津贴。
科研经费:根据需要,提供一定额度的科研经费支持。
六、申请流程
选拔:学校组织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和综合考核。
公示:将选拔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审批:经学校批准后,报教育部备案。
派出:学校统一安排派出留学人员。
七、学成回国
留学人员学成后应及时回国,并遵守有关回国报到和服务管理规定。
回国后应在华东师范大学工作至少2年,履行报效祖国的义务。
八、其他规定
公费留学人员不得在外从事有损国家和学校声誉的活动。
公费留学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延长留学期限或改变留学计划。
公费留学人员学成未归或违反有关规定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具体政策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请以学校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