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
定义
是指留学海外并取得一定学术成就和专业技术水平,经认定并回国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高层次留学人才。
认定条件
学历学位: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历
留学经历:在境外取得学位的机构为符合教育部要求的海外院校
专业领域:属于浙江省重点发展产业或学科
学术成就与专业技术水平:符合《浙江省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认定标准》
回国意向:计划回国从事创新创业活动
认定流程
登录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入“人才服务”栏目。
点击“高层次人才认定”,选择“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认定”。
根据要求填写并提交在线申请表,上传相关材料。
等待受理和评审,出具认定结果。
支持政策
入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后,可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住房保障:优先安排人才公寓或购房补贴
科研经费支持:申报各类科研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创业优惠:提供创业孵化空间、天使投资和政策扶持
人才引进补贴:最高可达100万元
子女教育:协助解决子女入学、教育等问题
联系方式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
电话:
邮箱:
浙江省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大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引进力度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7号)相关条件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
二、补贴标准
博士学位:50万元
硕士学位:30万元
三、补贴条件
获得国外知名高校硕士(含)以上学位,且取得博士后经历或在国外知名企业、科研院所任职两年以上。
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6年5月1日后出生)。
与浙江省企事业单位或科研院所(社会组织除外)签订不少于3年的工作合同,且工作单位承诺为人才提供不少于100万元的年薪。
在浙江省工作满3年。
四、申报程序
由用人单位向省级主管部门申报。
省级主管部门受理申报并组织专家评审。
符合补贴条件的人才,由省级主管部门报省人力社保厅审核确认。
五、补贴发放
补贴分三年发放,第一年发放40%,第二年发放30%,第三年发放30%。
补贴直接发放至人才个人账户。
六、其他事项
人才获得补贴后,不得在补贴期内离职或调离浙江省。
人才若在补贴期内违反相关规定,须全额返还已发放的补贴。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浙江省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引进政策
目标:
吸引和留住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促进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
适用范围:
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且学习专业与引进单位岗位需求相符的海归人才。
政策要点:
1. 引进方式
全职引进
兼职引进
柔性引进
2. 引进条件
取得国外博士或硕士学位
学习专业与引进单位岗位需求相符
具有良好的学术背景和专业技能
符合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等部门制定的相应条件
3. 优惠政策
全职引进:
安家补贴:博士50万元,硕士30万元
住房保障:优先保障高层次人才住房需求,提供人才公寓或购房补贴
科研经费支持:对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给予科研经费资助
子女教育:协助解决子女入学等教育问题
医疗保障:享受省内居民同等医疗保障待遇
兼职引进:
兼职报酬:按照单位实际工作量和人才贡献给予奖励
科研经费支持:根据项目需要给予经费支持
政策支持:在政策范围内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柔性引进:
灵活就业:允许海归人才灵活就业或创业
政策支持:提供创业指导、融资支持等服务
科研合作:鼓励海归人才与国内科研机构合作,开展学术交流和成果转化
4. 配偶及子女待遇
配偶就业:协助解决配偶就业问题,提供就业推荐
子女教育:协助解决子女入学等教育问题
5. 其他支持
落户优惠:具有博士学位或省级以上人才称号的高层次人才,可办理浙江省常住户口
签证便利:提供签证办理便利措施
人才服务:建立海归人才服务平台,提供人才招聘、创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
申请流程:
申请人通过浙江省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引进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引进单位审核申请材料并提出推荐意见
省人才办组织专家评审
公示并办理手续
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引进单位应严格按照引进条件和评审程序进行人才引进
享受相应优惠政策的人才应履行相应义务,服从单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