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应征入伍学校保留学籍期限的规定: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做好征兵工作中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通知》(教发学〔2005〕7号),学生应征入伍后,学校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保留学籍:
本专科学生:
保留学籍4年。
本科毕业生应征,可保留学籍5年。
中专学生:
保留学籍3年。
技工学校学生:
保留学籍2年。
入伍前已取得高中学历的学生:
保留学籍1年。
在役期间复学的条件:
学生在役期间,如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向原学校申请复学:
因伤或病被评定为伤残,不能继续服现役的。
因工作需要,经部队同意退役的。
其他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经部队同意退役的。
复学程序:
学生在役期间,如需复学,应当向部队提出申请,经部队同意后,再向原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原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学资格审查。符合复学条件的,应当为学生办理复学手续。
注意:
对于服现役期间被评定为军人的,其学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规定处理。
对于自愿延长服现役时间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延长保留学籍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保留学籍的规定期限。
10 年
30 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相关规定,被征召服现役的大学生,在服现役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并为其保留入学资格,服现役期满后符合入学条件的,应当允许其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