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留学生落户中外合作办学
定义
中外合作办学是指中国高校与外国高校合作举办的教育项目,学生可在国内外高校完成学业,并获得双方高校的学位。
落户资格
符合以下条件的上海留学生可申请落户中外合作办学:
毕业于经上海市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且取得中国高校和外国高校共同颁发的学位证书。
毕业后在上海连续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满1年。
申请时所在单位符合上海市产业发展和人才需求。
落户程序
1. 材料准备:学位证书、就业证明、社保缴费证明、公积金缴费证明等。
2. 单位申报:申请人所在单位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报。
3. 审核受理:人社局审核材料并受理申请。
4. 外专局审批:人社局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转交上海市外事办公室外专处审批。
5. 审批结果:外专处审批后下达落户通知书。
6. 户口办理:申请人凭落户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
注意事项
落户政策可能根据上海市政府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申请人在毕业后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提出落户申请。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上海市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管理规定。
申请人应注意保存相关材料,以备审查需要。
优点
落户中外合作办学为上海留学生提供了多种优势:
获得上海市户口,享受相应福利和待遇。
加快融入上海社会和职场。
有利于在上海长远发展,参与城市建设。
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有效期为:
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两年内
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五年内
上海留学落户中外合作办学条件
学历要求:
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
学习形式:
以面授为主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须为教育部认可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得少于1年
入学资格:
取得国外高校学士学位或国内高校硕士学位
具有良好的英语能力(通常要求雅思6.5分或托福90分以上)
其他条件:
符合上海市积分管理制度的积分标准
在沪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无犯罪记录
落户上海前在上海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以上
备注:
具体落户政策可能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建议咨询官方渠道。
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具体入学要求和培养方案可能有所不同,请以各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
上海留学生落户中外合作办学政策
适用对象:
已取得上海高校颁发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其他落户条件的留学生。
落户条件:
已在上海注册并缴纳社保满半年以上。
所就职单位为上海市注冊登记并正常运营、依法纳税的公司、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符合上海市积分落户的相关规定。
办理材料:
《上海市来华留学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
护照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就业证明
社保缴纳证明
积分落户所需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 登陆上海留学服务网(在线提交申请。
2. 预约时间,前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受理手续。
3. 提交材料,等待审核。
4. 审核通过后,前往指定银行缴纳落户费用。
5. 领取上海市常住户口簿。
政策亮点:
放宽学历学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即可落户。
放宽就业单位要求,不再限于外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享受积分落户加分政策,中外合作办学本科加 5 分,硕士及以上加 10 分。
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真实材料,虚假申报将取消落户资格。
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证书应经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就职单位应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就业证明。
落户申请应在毕业后 2 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