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理工大学挂科留级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兰州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
挂科定义:
课程考试成绩低于60分,或未参加考试者,视为挂科。
留级定义:
累计挂科课程学分达到学生本学年应修学分的三分之一以上者,视为留级。
留级处理:
1. 学生在学年结束时发现自己达到留级条件的,由学院提出留级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2. 留级学生须在下一学年重新修读挂科课程。
3. 留级学生不得申报奖学金评选。
4. 留级不影响学生所在年级学制,但需要额外缴纳留级学费。
挂科补考:
1. 挂科学生可在下一学年进行补考。
2. 补考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视为补考通过。
3. 补考不通过者,须在第二学年再次修读并考试。
复学条件:
1. 留级学生补考通过所有挂科课程,达到当年应修学分的三分之二以上,且无其他违纪处分,可申请复学。
2. 复学申请由学院提出,经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3. 复学后,学生恢复正常学籍,重新进入原年级学习。
特殊情况处理:
1. 因疾病、伤残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或补考的,经学院审核,可申请保留学籍。
2. 留级期间,因特殊原因需休学的,须向学校提交休学申请,经批准后可休学。
3. 因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满足留级条件的,由学院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可不予留级。
附则:
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兰州理工大学的学分低于60学分就会留级。
兰州理工大学挂科留级制度
第1条 总则
本制度依据《兰州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
本制度适用于兰州理工大学在校本科生。
第2条 留级条件
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学期末课程考核成绩未达到及格分数线,将予以补考。补考成绩仍未达到及格分数线,且该门课程为必修课或专业核心课,将被认定为不及格,并予以留级。
第3条 留级期限
学生留级期限为1年。
留级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重新修读不及格课程。
第4条 补考限制
留级学生在留级期间,不得重复参加不及格课程的期末考试。
第5条 缓考
凡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核的学生,可向有关学院提出缓考申请。
缓考经学院审批后,学生可在下一学期初参加缓考。
缓考成绩不合格者,将被认定为不及格,并予以留级。
第6条 退学
留级一次后,再次被认定为不及格的,将予以退学处理。
连续两年留级的,将予以退学处理。
第7条 其他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