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的应届生界定
中国政府规定:
留学生应届生是指在国外取得学位的学生,在获得学位后一年内回国并首次就业的。
户籍地相关规定:
落户到户口所在地的留学生:
符合国家规定的应届生界定。
不落户到户口所在地的留学生:
部分地区将回国后一年内办理就业手续的留学生视为应届生。
不同省市政策不同
具体界定标准由各省市自行制定,如下:
北京市:
回国入境日期距离取得国(境)外学位的日期不超过1年,且首次在京就业、落户。
上海市:
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后首次来沪就业或创业的留学人员,回国入境不超过2年。
浙江省:
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后,在毕业当年或毕业后1年内回国就业的留学人员。
其他省市:
各地政策不一,建议留学生咨询当地人事部门或教育部门确认具体界定标准。
注意:
留学生落户到国内的户口所在地,才能享受应届生待遇。
已经回国工作或创业超过一年,即使符合其他条件,也不能算是应届生。
留学应届生报名公务员考试所需材料:
1. 身份证
2. 学历学位证书和认证报告
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留学存档证明
4. 就业报到证或进京就业困难人员介绍信(应届生)
5. 户口簿
6. 国家统一考试成绩单
在国内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成绩单,包括高考、专升本考试、研究生考试等。
7. 其他补充材料
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技能证明等。
个人简历。
照片(电子版和纸质版均可)。
特殊情况下的补充材料: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尚未就业的,需提供《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且尚未取得户籍证明的,需提供本人护照、留学资格认证材料及《驻外使领馆留学人员回国人员证明书》。
现役军人需提供所在部队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温馨提示:
具体要求可能因不同地区和职位而异,请以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布的公告为准。
材料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考试资格。
应届生身份的界定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录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23〕3号),留学生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应届毕业生:
留学期间为全日制学习,已获得国外院校授予的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
回国后未再继续进行全日制学习,且取得学位证后未在国内任何单位就业或社会保障缴费记录。
注意事项
留学生应出具由国外院校颁发的学位证或学历学位认证书。
如果留学期间曾参加过工作(含实习),且已取得社保缴费记录,则无法认定为应届毕业生。
如果留学生回国后已参与过国内工作(含实习),或已办理过就业报到证,则同样无法认定为应届毕业生。
部分地区可能对留学生应届生身份界定有附加要求,具体请咨询报考单位或当地公务员考试主管部门。
留学生考公务员应届生界定: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留学生报考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0号)规定,留学生应届生是指:
获得国(境)外学历,并于当年的7月31日前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首次报考人员。
符合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
未在国内就业(含以任何形式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立人事关系或订立劳动合同)。
非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