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为两年,各地政策可能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教育局。
可以保留学籍,遵循以下规定:
条件:
因特殊原因(如搬家、父母工作调动等)需要在其他学校就读。
家庭居住地仍在原学区范围内。
原学校同意保留学籍。
具体流程:
1. 向原学校提出保留学籍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搬家证明、工作调动函等)。
2. 原学校同意保留学籍后,开具保留学籍证明。
3. 持保留学籍证明到新学校报名。说明保留学籍情况。
4. 新学校审查材料后,接受学生入学,并建立学籍档案。
注意事项:
一般情况下,学籍保留期限为1年。超过1年未返校,原学校有权注销学籍。
保留学籍期间,学生仍享有原学校的入学资格和升学权利。
保留学籍期间,学生在原学校的成绩和表现仍纳入档案。
保留学籍不影响学生在新学校正常就读和获得教育。
根据《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小学学籍在学籍库保留时间为:
普通小学:学制结束后10年
残疾儿童学校小学部:学制结束后15年
一般情况下,小学原学籍保留期限为半年至一年。具体保留期限由当地教育部门规定。需要保留原学籍的,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转学手续,否则原学籍将被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