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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留学归国人员可直接落户院校名单,2020上海留学回国人员落户

本文章由注册用户 刘思昂 上传提供

发布:2024-03-16 1 评论 纠错/删除



1、上海市留学归国人员可直接落户院校名单

2023年上海市留学回国人员直接落户高校名单

A类高校: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同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海洋大学

上海中医药大学

B类高校:

上海大学

东华大学

上海电力大学

上海电机学院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上海建桥学院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上海海事大学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上海商学院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松江校区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华东政法大学经管法学院

上海科技大学

其他相关院校: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MBA及EMBA毕业生)

上海纽约大学(硕士及以上毕业生)

上海先进研究院(博士后及以上人员)

上海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硕博及以上研究人员)

上海生物医药协同创新中心(硕博及以上研究人员)

上海人工智能实验室(硕博及以上研究人员)

上海量子科学研究院(硕博及以上研究人员)

满足条件:

获得国外高校学士及以上学位

留学期间无违法犯罪记录

在国外高校取得学位后2年内回国落户

符合上海市落户其他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

该名单仅供参考,具体落户政策和名单以上海市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官方信息为准。

2、2020上海留学回国人员落户

2020上海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政策

一、适用对象

1. 回国留学人员

在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学历学位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留学期间回国无超过180天(含)的情况。

2. 出国前已在上海工作的人员

留学前已在上海市工作并在本市社保缴费满1年以上(含试用期)。

出国留学前已取得上海市户籍。

二、落户条件

1. 基本条件

持有有效的中国护照和上海居住证。

在上海市有稳定住所。

符合上海市积分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积分分数。

2. 留学相关条件

学位证书和留学经历认证材料。

留学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

3. 就业相关条件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

用人单位符合上海市的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所在行业、企业规模和岗位要求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目录。

三、落户流程

1.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材料。

2. 派出所审核通过后,将材料报送上海市外专局。

3. 市外专局受理并进行再次审核。

4. 审核通过后,市外专局发送落户信息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5.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四、积分政策

根据《上海市留学回国人员引进落户管理办法》,留学回国人员可通过积分方式落户上海。积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50分

研究经历:博士及以上学位+50分

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50分

国际竞赛获奖:1030分

国内高层次人才计划:20分

科技成果转化:20分

工作年限:1年+8分

上海工作经历:1年及以上+10分

服务基层经历:1年及以上+10分

五、其他政策措施

对高层次留学人才实行一人一策服务。

鼓励留学回国人员在沪创业或自主择业。

加强留学回国人员职业发展和创业孵化服务。

六、咨询方式

上海市外专局留学回国人员服务处:

上海市留学服务中心:

3、上海留学生落户认可高校名单

2023 上海留学生落户认可高校名单

世界排名前150的高校

麻省理工学院(MIT)

斯坦福大学

哈佛大学

牛津大学

剑桥大学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

普林斯顿大学

耶鲁大学

哥伦比亚大学

芝加哥大学

约翰·霍普金斯大学

宾夕法尼亚大学

密歇根大学安娜堡分校

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

多伦多大学

苏黎世联邦理工学院(ETH Zürich)

中国“双一流”建设高校

A 类高校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浙江大学

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同济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天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南开大学

吉林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B 类高校

北京理工大学

中国科学院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东华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湖南大学

兰州大学

山东大学

厦门大学

扬州大学

郑州大学

特别提示:

以上名单仅供参考,具体认可情况以申报当时的政策为准。

符合条件的留学生需在毕业后一定期限内(一般为2年以内)提出落户申请。

4、上海市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条件

上海市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条件(2023年)

基本条件:

中国国籍,且不持有境外护照或居留许可(绿卡除外)

在国外取得学士(含)以上学历,且所获学历学位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在国外学习期间超过1年,且实际学习时间与所获学历相应(肄业人员不符合条件)

留学回国后未在国内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或取得国内相应学历学位

留学回国后满2年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类人员(可直接落户上海)

国外高校世界排名前500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国外高校非世界排名前500名的博士研究生学历

国(境)外知名高校的硕士研究生学历,符合上海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高级工、技师等)

B类人员(需先就业满6个月再申请落户)

其他国外高校的学士(含)以上学历

国(境)外知名高校的硕士研究生学历,不符合上海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申请材料:

《上海市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本人有效护照、中国签证或居留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国(境)外学历学位原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中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学生签证(居留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认证后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在国(境)外工作或学习期间的经历证明(如工作/学习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就业证明(B类人员需提交,就业时间需满6个月)

近期半身免冠照片1张(2寸)

申请流程:

网上提交申请

提交纸质材料

审核受理

发放受理凭证

审批

发放户口准予迁移证

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材料,将取消落户资格。

具体落户条件和申请流程可能随着政策调整而变化,请以官方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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