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扩大留学生职业教育原文,教育部扩大留学生职业教育原文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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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扩大留学生职业教育
为促进职业教育国际化发展,教育部近日印发《关于扩大留学生职业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扩大留学生职业教育规模、优化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等七项措施。
扩大留学生职业教育规模
《意见》提出,到2025年,留学生职业教育规模实现较大增长,具备较强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的职业教育留学生得到较大培养。
优化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学历教育:优化中国高职、预科、本科职业教育专业结构,满足留学生职业教育需求,拓宽留学生职业教育专业面,开设留学生职业教育专班。
非学历教育:创新发展留学生职业培训模式,拓展留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培训的覆盖面。
强化师资队伍建设
加强职业教育留学生师资队伍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引进海外师资和聘请外教。
鼓励职业院校和企业合作,联合培养符合行业需求的技能型留学生。
完善政策保障体系
招生制度:优化留学生职业教育招生政策,完善留学生职业教育学历认定机制。
签证政策:探索为具备一定职业技能的留学生提供完成学业后在华就业的签证便利。
就业保障:推动相关企业、机构建立留学生实习就业基地,提供留学生实习就业机会。
加强对外合作
与传统输出国家合作:深化与传统输出国家职业教育的合作,加强职业教育领域的师生交流、项目合作。
开拓非传统来源地国家:拓展非传统来源地国家的留学生职业教育市场,吸引更多国家和地区学生来华接受职业教育。
《意见》还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统筹做好留学生职业教育规划,加强政策支持和指导。
建立健全留学生职业教育质量监控体系,确保留学生职业教育质量。
做好留学生职业教育宣传和推广,树立留学生职业教育的良好形象。
教育部扩大留学生职业教育原文
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扩大留学生职业教育的指导意见
(教外综函〔2022〕13号)
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扩大留学生职业教育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外事办公室,公安厅(局),财政厅(局),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省级移民管理局,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构建高水平开放教育体系,进一步扩大留学生职业教育规模,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人才交流合作需要,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人才工作方针,深化教育改革创新。
(二)坚持教育链、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相结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需求,优化留学生教育结构和人才供给,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三)坚持开放融通、合作共赢,积极引进国(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先进办学经验,加快形成对外开放、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职业教育体系。
二、扩大职业教育类型和层次
(一)扩大本科和专科层次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着力引进国(境)外高水平职业院校,推动职业本科教育水平提升,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二)积极探索并试点职业硕士学位教育,重点培养技术技能拔尖人才和复合型工程技术人才。
(三)积极发展面向留学生的中短期职业培训,及时满足企业对技能人才和岗位对口人才的培训需求。
三、优化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
(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围绕国家战略产业和新兴产业,积极设置人工智能、新能源、生物医药、大数据、云计算等重点专业。
(二)优化课程体系,融合技术技能、通用能力和国际化素养,加强实践教学和技能培养,提高留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三)加强双语教学,为留学生提供良好的语言学习和专业课程学习环境。
四、完善留学生职业教育政策体系
(一)健全留学生职业教育招生管理机制,完善招生计划编制、留学生报名、资格审查、录取标准等管理办法。
(二)完善留学生职业教育签证管理机制,根据职业教育类型和层次,合理确定留学生签证类型和停留期限。
(三)完善留学生职业教育学费管理机制,科学确定学费标准,建立留学生就读职业教育阶段的学费缴纳和管理办法。
(四)完善留学生职业教育就业管理机制,推进实施职业教育毕业生留华就业政策,拓宽留学生就业渠道,完善就业服务指导措施。
五、加强留学生职业教育服务保障
(一)改善留学生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教学、实践、生活等配套设施,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二)加强留学生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优秀教师参与职业教育教学,提升留学生职业教育教学质量。
(三)完善留学生职业教育管理服务体系,建立留学生职业教育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为留学生提供学习、生活和就业服务。
六、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
(一)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国(境)外职业教育机构建立伙伴关系,开展人才培养、课程开发、实践教学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二)支持职业教育机构参与国际职业技能竞赛,选拔优秀留学生参赛,提升中国职业教育的国际影响力。
(三)加强国际留学生职业教育交流基地建设,为留学生提供实践实训机会和文化体验交流平台。
七、加强组织保障
(一)建立留学生职业教育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合作,形成推进留学生职业教育的工作合力。
(二)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留学生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管理和评估工作。
(三)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留学生职业教育招生管理、签证咨询、就业指导等服务工作。
(四)各职业教育机构要主动作为,积极探索留学生职业教育发展的新途径、新模式。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国家移民管理局
2022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留学人员管理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留学人员管理,切实维护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留学的中国公民,包括:
(一)自费出国留学人员;
(二)公派或委托出国留学人员;
(三)其他出国留学人员。
第三条 教育部主管全国留学人员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留学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出国留学
第四条 出国留学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合法有效的出国护照和签证;
(四)具有相应学历和专业背景;
(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留学生活。
第五条 出国留学人员应当经教育部认可的留学中介机构办理出国手续。未经教育部认可的留学中介机构不得从事留学中介业务。
第六条 教育部认可的留学中介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人员;
(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四)有良好的信誉和社会影响;
(五)具备提供留学咨询、办理出国手续、跟踪服务等能力。
第三章 在外留学
第七条 出国留学人员应当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尊重留学所在地的文化和风俗习惯,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第八条 出国留学人员应当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留学期间,应当遵守留学所在地的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 出国留学人员应当及时向教育部驻外机构报到并注册。教育部驻外机构应当为出国留学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指导。
第十条 出国留学人员应当定期与国内亲属和朋友保持联系,报告自己的学习和生活情况。
第四章 回国服务
第十一条 出国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后,应当在国内工作或学习两年以上。回国后两年内,留学人员应当向教育部提交回国服务报告。
第十二条 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应当将自己在国外获得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应用于国内建设和发展,为国家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教育部和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留学人员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四条 教育部和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留学中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留学人员,教育部和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留学资格等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国家教育部对留学生的最新政策
2023 年 3 月 8 日
一、招生管理
优化留学生招生体系,扩大国际名校和知名学者招收留学生名额。
加强留学生招生资格审核,确保留学生的学习能力和语言水平符合要求。
推进留学生招生电子化,提高招生效率和透明度。
二、教育质量
加强留学生教育质量监控,制定留学生教学质量标准和评估指标。
完善留学生课程体系,开设更多适应留学生需求的专业和课程。
提升留学生师资队伍水平,引进优秀国际教师和专家。
三、学位授予
严格执行留学生学位授予标准,确保留学生符合学位要求。
完善留学生的学位互认机制,促进留学生毕业回国就业或继续深造。
四、学费标准
优化留学生学费标准,合理确定学费水平,既保证教育质量,又减轻留学生负担。
建立留学生学费监控机制,防止出现不合理收费行为。
五、管理服务
加强留学生管理服务,提供签证办理、住宿安排、医疗保险等综合服务。
建立留学生联络机制,畅通与留学生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和解决他们的困难。
六、其他
鼓励留学生参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中外教育交流与合作。
加强对留学生的安全管理,确保留学生在华期间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积极开展留学生文化交流活动,增进中外文化理解和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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