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党籍放哪里,留学生党员的党组织关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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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流程
1. 出国前
向原党组织提出出国申请,说明出国时间、地点和计划学习或工作的单位。
党组织审核批准后,开具党员证明信。
填写《中国共产党党员出国(境)备案表》(电子版),提交至学校党委组织部。
2. 出国后
(1)停留时间较短(少于6个月)
党员证明信带在身边,回国后及时向原党组织报备。
(2)停留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
主动联系当地中国使领馆或党支部,申请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小组。
将党员证明信提交给使领馆或党支部,由其审查并备案。
党组织关系转移至临时党支部或小组。
3. 回国后
回国后3个月内,向原党组织报备并提交以下材料:
党员证明信
学历学位证明
相关在国外期间的证明材料
党组织关系恢复至原党组织或转接至其他党组织。
注意:
党员出国前应及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避免出现党员组织关系失控的情况。
在国外期间,党员应主动联系党组织,参加组织活动,缴纳党费,保持党性。
回国后应及时恢复党组织关系,继续履行党员义务。
留学生党员关系管理规定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留学生党员关系管理,保证留学生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促进留学生党员健康成长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留学在外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以下简称留学生党员)。
第三条 组织管理
(一)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指导和监督留学生党员关系管理工作。
(二)中国驻外使(领)馆党组织负责对留学生党员进行集中教育和管理。
(三)留学生党员所属的基层党组织应加强对留学生党员的联系和管理。
第四条 组织关系
(一)留学生党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驻外使(领)馆党组织报到,建立组织关系。
(二)驻外使(领)馆党组织应及时将留学生党员的组织关系报送中共中央组织部。
(三)留学生党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组织关系应保持在驻外使(领)馆党组织。
第五条 党员义务
留学生党员应自觉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党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党组织的决定和安排;
(二)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及时缴纳党费;
(三)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提高自身政治觉悟;
(四)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五)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
(六)协助使(领)馆党组织开展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六条 党员权利
留学生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活动;
(二)对党组织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在党内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四)依法受到党的纪律的保护。
第七条 党员处分
(一)留学生党员违反党纪的,驻外使(领)馆党组织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实施纪律处分。
(二)处分留学生党员的决定应及时报送中共中央组织部备案。
第八条 退党
留学生党员自愿退党的,应向驻外使(领)馆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驻外使(领)馆党组织应及时将申请报送中共中央组织部批准。
第九条 责任追究
对未认真履行留学生党员关系管理职责的驻外使(领)馆党组织和基层党组织,中共中央组织部或留学生党员所属的基层党组织应当追究其责任。
第十条 附则
(一)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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