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来华留学生健康检查标准(2023年)
目的:
确保外国来华留学生健康状况符合我国有关规定,保障其在华学习期间的身心健康。
适用范围:
所有申请来华学习的外国留学生。
健康检查项目:
1. 基本项目:
身高、体重、血压、肺活量
尿常规
血常规
肝功能(ALT、AST)
肾功能(Crea、BUN)
2. 传染病筛查:
乙肝表面抗原(HBsAg)
梅毒血清试验(TP)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
肺结核杆菌培养(痰)
麻疹
3. 需根据流行病情况进行检查的项目:
新冠病毒感染(核酸检测)
登革热(IgG、IgM抗体)
黄热病(IgG抗体)
检查要求:
检测机构:由经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测。
检查时间:留学生来华前6个月内进行。
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应为阴性或符合要求。
健康证明:根据检查结果出具健康证明,包括检查项目、结果和出具时间。
特别说明:
以上健康检查项目仅为基本要求,如有必要,可根据留学生的具体情况增加或调整检查项目。
留学生在来华后,如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就医。
留学期间,留学生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自身健康状况。
违反规定后果:
持有虚假或无效健康证明的留学生,将被拒绝入境或取消签证。
在华期间违反健康管理规定的留学生,将被依法处理。
教育部关于外国来华留学生健康检查标准的规定
第一条 为保护外国来华留学生和中国公民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申请来华学习的外国留学生。
第三条 外国留学生来华前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并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向所在学校提交以下健康证明文件:
(一)外国政府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内容包括:
1. 个人基本信息;
2. 体格检查结果,包括身高、体重、血压、视力、听力、口腔、心脏、肺、神经系统等;
3. 实验室检查结果,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艾滋病抗体、梅毒抗体等;
4. 既往病史和接种情况。
(二)HIV抗体检测结果(由外国政府卫生检疫部门或国际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
第四条 健康检查应当在来华前6个月内完成。
第五条 健康检查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外国留学生应当对健康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外国留学生入境后,学校应当组织其进行一次复查。复查项目包括:
(一)体格检查;
(二)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
第七条 复查结果异常的外国留学生,学校应当及时采取医学观察、治疗或者转介等措施。
第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外国留学生健康管理档案,定期对其健康状况进行监测。
第九条 外国留学生在华期间,应当遵守中国的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如发现有传染病症状,应当及时就医并向学校报告。
第十条 对违反本标准的外国留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劝退、开除学籍等。
第十一条 本标准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外国来华留学生健康检查标准
适用对象:
持有《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或《外国留学人员学习居留许可》的外国留学生
检查项目:
I. 传染病检测
肺结核(胸片)
艾滋病(HIV抗体)
梅毒(抗体)
血常规(包括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
II. 身体检查
身高、体重、视力、血压
口腔、齿科、皮肤
耳、鼻、喉、甲状腺、淋巴结
心肺、胸部、腹部触诊
四肢、关节、脊柱
III. 疫苗接种
根据《中国预防接种日历》,检查留学生是否接种了以下疫苗:
麻疹腮腺炎风疹(MMR)疫苗
乙肝疫苗
水痘疫苗
IV. 其他检查
药物过敏史
过往病史
精神健康状况
检查结果判定:
合格:各检查项目结果均符合标准。
不合格:任一检查项目结果不符合标准,需进一步检查或治疗。
注意事项:
健康检查结果有效期为1年。
留学生应在入境中国前30日内进行健康检查。
健康检查结果须由中国境内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
具体实施细则:
请参考《外国来华留学生健康检查实施细则》(201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