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兵役法》相关规定,大专在校生入伍后,学籍保留至退役后两年,即:
入伍满一年的,保留两年
入伍未满一年的,保留一年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服兵役期间学籍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7号)的规定:
大专在校生入伍后,学籍保留期限为 4年。
在此期限内,入伍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保留学籍,学校应当予以保留。保留学籍期间,入伍学生不必缴纳学费和其他费用,但仍需履行其他与学业无关的义务,如报名参加考试、按时返校等。
4年保留学籍期限结束后,入伍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返校继续学业。超过保留学籍期限未返校的,学校可以取消其学籍。
5年
大专在校生当兵,留队后学籍保留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