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由注册用户 杨知栀 上传提供
发布:2024-04-20 1 评论 纠错/删除
8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相关规定,学生参军入伍后,学校保留学籍的时间如下:
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原则上保留一年。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保留两年。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原则上保留一年。
技工学校学生:原则上保留一年。
特殊情况下的延长保留学籍时间:
学生在部队服役期间受伤,致使无法按期完成学业的,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保留学籍的时间。
学生在部队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评为“优秀士兵”的,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保留学籍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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