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小学生转走学籍的保留期限如下:
小学转初中:1年以内
初中转高中:2年以内
在规定的保留期限内,学生转走学籍后仍可以继续回到原学校就读。超过保留期限,学生需要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小学生转走学籍后,保留学籍的时间一般为一年。
在保留学籍期间,学生可以继续在原籍地教育局管理的学校就读。如果超过一年时间仍未返校,则学籍将被注销。
根据相关规定,小学生转学后学籍原学校保留期限如下:
户口迁出本市
转走生户口迁出本市的,原学校应在转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学籍寄至学生户籍所在地的学校。
户口未迁出,在本市转学
转走生户口未迁出,在本市转学的,原学校应在转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学籍寄至学生转入学校。
特殊情况
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特殊情况,导致转走生无法及时转入新学校的,原学校可保留学籍至下学期开学。
残疾学生、随军家属子女、援外人员子女等特殊情况的转走生,原学校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学籍保留期限。
超过保留期限
如果超过上述规定的学籍保留期限,原学校应当及时将学籍注销。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2〕8号)规定:
小学生转走学籍有效保留期为1年。
超过1年未入学的,学籍自动注销。如果学生需要再次入学,则需要重新办理入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