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出国留学生选派类别
1. 普通类
针对成绩优秀、品学兼优的本科应届毕业生或在职青年
申请硕士或博士学位
2. 专项类
重点领域类:
针对特定行业或领域培养高层次人才
例如:科技、财经、法律、教育等
高水平大学类:
申请世界顶尖大学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例如:哈佛大学、牛津大学、斯坦福大学等
特殊类:
针对特定群体或有特殊需求的申请人
例如:退役军人、少数民族、残疾人士等
3. 其他类
联合培养类:
与国外高校联合培养人才
一般为硕士或博士双学位
奖学金类:
获得国外高校或政府奖学金的申请人
自费转公费类:
原自费出国留学,后由单位推荐转为公费
需符合相关条件,如成绩优异、单位重视等
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身份的管理细则
第一条 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派出,在国外攻读学位或进修的中国公民。
第二条 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身份由派出单位负责认定。
第三条 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应遵守派出单位的规定,完成出国留学任务。
第四条 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应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第五条 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应与派出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定期汇报学习情况和思想动态。
第六条 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完成学业后,应按规定回国服务。
第七条 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应到派出单位报到,并接受单位的安排。
第八条 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取消公派留学资格:
(一)未经派出单位同意擅自出国留学的;
(二)未完成出国留学任务擅自回国的;
(三)在国外从事与留学目的无关的活动的;
(四)违反所在国家法律法规或派出单位规定的;
(五)其他违反公派出国留学相关规定的。
第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留学生公派出国留学条件:
1. 学术条件:
学业成绩优秀,符合派出单位的出国选拔要求
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发展潜力
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目标
2. 语言能力:
留学国家官方语言考试达到要求的分数(如托福、雅思)
需参加语言能力加试,成绩合格才能获得公派资格
3. 政治思想条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 其他条件:
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
未参加任何禁止出国活动
未曾受过刑事处罚或严重行政处罚
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部分专业有特殊规定)
5. 派出单位条件:
具有出国留学派遣权的高校、科研机构或其他单位
具备相关专业的研究实力和指导能力
能够为出国留学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保障
6. 留学国家和院校选择:
根据派出单位的合作关系和专业发展目标选择留学国家和院校
需提前向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或教育机构了解相关留学政策和申请手续
7. 申请流程:
具体申请流程和时间安排由派出单位统一制定
一般包括资格审查、语言能力测试、专业考试、面试等环节
8. 经费支持:
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可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或派出单位的资助
经费包括学费、生活费、医疗保险、往返机票等
9. 回国服务:
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毕业后,需回国服务满约定的年限
年限一般为学制年限的两倍,最少不得少于两年
公派出国留学生毕业后的限制:
1. 服务年限限制:
毕业后,公派出国留学生须在原派遣单位或政府指定机构服务一定年限(通常为 25 年)。在此期间,不能擅自离职或出国。
2. 工作岗位限制:
公派出国留学生在服务期限内,应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关的岗位。不能擅自更改岗位或转业。
3. 出国限制:
在服务期限内,公派出国留学生一般不得出国(包括旅游、探亲、商务等)。如果需要出国,需经原派遣单位或政府相关部门批准。
4. 违约处罚:
如果公派出国留学生违反服务年限、工作岗位或出国限制,将受到相应处罚,包括要求偿还留学费用、取消留学资格等。
5. 额外限制:
根据不同的国家和留学项目,公派出国留学生还可能受到以下额外限制:
限制专业选择
限制留学国家或地区
限制留学时长
须返国参加一定时长的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
注:具体限制可能因国家、院校、留学项目而异。留学生在出国前应仔细了解并遵守相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