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留学博士落户上海待遇
一、户籍准迁资格
持有国外博士学位
回国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担任中高级管理人员
二、落户奖励
获得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上海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认定证书》
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10 万元
享受上海市户籍居民的各项福利待遇,如社保、医疗、教育等
三、其他配套政策
提供住房补贴:每年 12 万元,最长可发放 3 年
优先保障进入上海市重点科创企业或高校工作的落户人才在园区人才公寓居住
享受子女入学优惠政策,符合条件可申请进入上海市优质中小学就读
落户后可申请上海市人才居住证,享受人才购房政策等优先保障
提供专业咨询和服务,帮助落户人才融入上海
四、申请流程
1. 提交材料:
护照、学位证书、海外研修工作证明等材料
2. 审核认定:
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材料并进行认定
3. 办理落户:
认定通过后,可持认定证书到上海市公安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五、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在取得博士学位后两年内提出落户申请
落户后须在上海市居住并工作满 7 年
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材料将被取消落户资格
具体政策和待遇以官方发布为准
上海市海外留学博士落户待遇政策
适用范围:
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外国高等学校颁发的博士学位证书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海外留学博士:
在世界排名前500(以2023年《QS世界大学排名》为准)的境外高校获得博士学位;或
在世界排名前50(以2023年《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为准)的境外高校获得博士学位。
待遇政策:
一、落户认定
可直接落户上海,无需工作经历或社保缴纳。
二、住房补贴
根据学位类别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
博士:60万元
博士毕业后3年内在沪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可享受契税减免。
三、生活补贴
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10万元
四、子女教育
博士子女可优先享有上海优质教育资源,包括幼儿园、中小学校和高校。
五、医疗保障
落户后可享受与上海市户籍居民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
六、其他福利
可申报上海市引进人才专项资金。
可优惠购买人才公寓。
可优先申办人才签证。
可享受其他针对海外留学人才的专项扶持政策。
办理流程:
1. 取得海外留学博士学位。
2.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取得外国高等学校颁发的博士学位证书。
3. 提交材料申请落户上海。所需材料包括: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博士学位证书
身份证明
学位证书、成绩单
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经历、社保缴纳证明等)
4. 经审核通过后,取得上海户口。
注意事项:
落户政策受上海市政府相关规定调整,请以最新政策为准。
申请落户需在博士毕业后3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