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人员出国留学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持有国家秘密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出国留学。
二、申请程序
(一)涉密人员申请出国留学,应当在出国前6个月以上向原保密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 出国留学申请表;
2. 出国留学计划书;
3. 保密审查材料;
4. 单位意见;
5. 其他相关材料。
(二)原保密管理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保密审查。
(三)经保密审查合格的,原保密管理单位应当出具《涉密人员出国留学审查函》。
三、保密审查
(一)保密审查应当重点审查涉密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政治思想状况、社会关系情况和出国留学的真实目的。
(二)保密审查应当采取面谈、调查走访等方式进行。
(三)保密审查应当由原保密管理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四、出国留学管理
(一)涉密人员出国留学期间,原保密管理单位应当对其出国留学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涉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出国留学的保密规定,不得携带、泄露国家秘密。
(三)涉密人员应当按期向原保密管理单位报告出国留学的学习和生活情况。
(四)涉密人员学成回国后,原保密管理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复核审查,确认其在国外留学期间未发生泄密行为。
五、违规处罚
涉密人员违反本规定,携带、泄露国家秘密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六、其他规定
(一)对于持有绝密级国家秘密的涉密人员,其出国留学应当经国家保密局批准。
(二)本规定由国家保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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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涉密人员出国会被单位知道。
涉密人员出国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单位需要对人员的出国情况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通常情况下,涉密人员出国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单位会根据保密规定的要求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出国。
如果涉密人员未经批准私自出国,单位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采取相应保密措施、追究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