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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改革发放结算办法

本文章由注册用户 马艺澄 上传提供

发布:2024-03-15 1 评论 纠错/删除



1、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

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

简介

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设立的一项奖学金项目,旨在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促进中外教育文化交流与合作。奖学金资助中国公民赴国外留学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或进行博士后研究。

资助对象

具有中国国籍,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作或学习的中国公民

从事与国家重点建设领域或行业相关的工作或研究

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且符合申请院校的录取要求

满足教育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资助内容

学费

生活费

住宿费

国际旅行费用

保险和医疗费用

部分国家还提供科研补助和语言培训费用

申请流程

报名:每年 3 月至 4 月期间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报名

资格审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者参加笔试,笔试内容包括英语和专业知识

面试:通过笔试者参加面试,面试内容包括英语口语、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

体检:通过面试者进行体检

录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根据申请人的笔试、面试和体检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国外院校申请:录取者根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指导,向国外院校提出申请

特别提醒

奖学金名额有限,竞争激烈。

申请人需慎重选择留学专业,确保专业与个人职业发展规划相符。

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不提供全额奖学金,申请人需要自筹部分费用。

留学期间,奖学金获得者需遵守教育部和国外院校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与留学无关的活动。

留学结束后,奖学金获得者需根据教育部规定回到中国工作,为国家建设服务。

2、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改革发放结算办法

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改革发放结算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的发放和结算,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以下简称公派生)奖学金的发放和结算。

第三条 奖学金发放和结算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发放管理

第四条 公派生奖学金的标准和发放方式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制定。

第五条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向公派生发放奖学金。奖学金通过留学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划转。

第六条 公派生应按时、按规定领取奖学金。未按时领取的奖学金,原则上不予补发。

第三章 结算管理

第七条 公派生留学期间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公派生本人使用奖学金支付。

第八条 公派生回国后,应在指定时间内向留学人员所在单位提交费用结算凭证。

第九条 留学人员所在单位审核费用结算凭证后,根据实际发生费用,按规定报销。

第十条 公派生留学期间发生超出奖学金标准的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奖学金的发放和结算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留学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公派生费用结算凭证进行审核报销,并接受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挪用、截留、私分奖学金等行为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和留学人员所在单位将严肃查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3、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改革发放结算方法

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

改革后发放结算方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管理,提高奖学金使用效率,保障留学人员权益,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CSC)对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发放结算方法进行了改革。

一、改革要点

1. 资金发放方式:由过去的一次性发放调整为按月发放。

2. 结算方式:由过去留学人员直接与CSC结算调整为留学人员通过所在派出单位与CSC结算。

3. 发放币种:按接收国相关外汇管理规定执行,原则上以当地货币发放。

二、发放标准

1. 基本生活费:根据接收国生活水平和留学人员具体情况确定。

2. 学费、注册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据实结算。

3. 国际旅费:按CSC制定的国际旅费标准发放。

4. 医疗保险费:按接收国规定和CSC要求发放。

5. 住宿费:实际发生费用据实结算,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地同类住宿费水平。

6. 其他费用:如签证费、体检费等,按实际发生费用据实结算。

三、发放流程

1. 留学人员填写《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发放申请表》,提交所在派出单位。

2. 派出单位审核申请材料,确认符合发放条件,并出具《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发放证明》。

3. 派出单位向CSC申请发放奖学金。

4. CSC审核申请材料,确认发放金额。

5. CSC直接将奖学金汇至派出单位指定账户。

6. 派出单位按规定发放奖学金至留学人员。

四、注意事项

1. 留学人员应及时提交发放申请表,确保按时收到奖学金。

2. 派出单位负责对留学人员发放奖学金的监管和稽核。

3. 留学人员应合理使用奖学金,不得挪作他用。

4. 留学人员离境、休学、退学或奖学金发放期结束时,应及时办理奖学金结算手续。

4、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大约每年多少?

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的金额因留学目的地、学习阶段和专业领域而异。通常情况下,每年提供的奖学金金额如下:

硕士学位:

欧洲、北美、大洋洲:80,000120,000 元人民币

亚洲:50,00080,000 元人民币

博士学位:

欧洲、北美、大洋洲:100,000150,000 元人民币

亚洲:70,000100,000 元人民币

这些奖学金包括学费、生活费、保险费用、机票费用等基本开支。具体金额每年可能会根据国家外汇汇率和物价水平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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