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项目
项目简介
“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项目”(以下简称“择优资助项目”)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和财政部共同设立,旨在吸引和支持留学回国人员投身国内科技创新事业,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输送高水平人才。
资助对象
具有中国国籍,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相当于博士学位水平,且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研究成果或具有较强发展潜力的留学回国人员。
资助内容
科研经费支持:资助额度为每年100500万元人民币,资助期限为35年。
科研环境保障:协助联系工作单位,提供实验室、设备和技术支持。
团队建设支持:资助团队建设经费,协助组建科研团队和培养科研人才。
国际合作支持:资助国际合作交流活动,支持与国际科研机构和专家合作。
资助条件
研究方向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科技领域。
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性和国际领先水平。
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
已在国内取得全职工作或工作意向。
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申请人填写《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项目申请书》,并提供相关材料。
材料评审:科技部委托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择优推荐资助对象。
审批立项:科技部和财政部共同确定资助对象,并签订资助协议。
经费拨付:资助经费分期拨付,用于支持科研项目实施。
项目管理
科技部负责项目总体管理,负责制定资助政策、组织专家评审和审批立项等。
财政部负责资助经费管理和监督。
资助对象负责项目实施、经费管理和科研成果产出。
相关规定
资助对象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服从资助管理规定。
资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资助对象取得的知识产权归资助对象所有,但国家有优先使用权。
资助对象未完成项目目标或严重违反资助规定,科技部和财政部有权终止资助并追回已拨付经费。
详情请咨询科技部网站或拨打项目咨询热线。
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项目
定义:
由国家或地方政府设立的资助项目,旨在支持具备一定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的留学回国人员开展研究、创业或创新活动。
目标群体:
已完成国外高等教育学位(本科及以上)且符合特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
支持内容:
根据项目具体要求,一般包括:
研究资助:资助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方面的项目。
创业资助: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办企业或加入创新团队。
人才培养:支持进修、培训、访问等方面的费用。
生活补贴:提供一定金额的生活补贴,以减轻回国过渡期的经济压力。
申请条件:
具体条件因项目而异,但一般要求:
回国后在国内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任职。
具备较高的学历学位和学术水平。
具备良好的研究、创业或创新能力。
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计划。
评选方式:
资助项目一般采用专家评审制,由专家组对申请人的资格、研究计划、创业项目等进行综合评估。
资助金额:
资助金额视项目规模和申请人的水平而定,一般为几十万元至上百万元不等。
需要注意的是:
项目具体内容和申请条件可能会有所变化,请以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项目旨在支持高层次人才回国发展,促进中国科技创新和经济建设。
中央级项目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国际博士后联合培养计划
国家外国专家局: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启动基金
科技部:国际合作计划、科技创新引智引才计划
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留学基金委留学人员资助项目
商务部: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支持项目
省级和市级项目
部分省市:
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北京市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
上海市:上海市海外英才计划、上海市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
广东省:广东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广东省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
浙江省: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
江苏省: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
具体资助项目和申请要求请查询相关部门官网或拨打咨询电话。
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项目申请
一、申请资格
1. 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具有博士学位,或在海外知名大学取得硕士学位并具有相当于博士水平的研究成果。
2. 学习期间成绩优异,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
3.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法规。
5. 已回国工作或已明确回国工作意向。
二、申请方式
1. 网上报名: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在“留学归国人员资助项目”系统中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和项目申请信息。
2. 材料提交: 按照网站要求邮寄或递交纸质申请材料,包括:
申请表
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留学期间成绩单
研究成果(论文、专著等)
回国工作证明(已回国工作者)或回国工作意向书(拟回国工作者)
两封专家推荐信(其中一封来自国外导师)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专利、获奖证书等)
三、评审流程
1. 材料审查:基金委对符合申请资格和材料齐全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
2. 专家评审:基金委委托相关领域的专家对申请进行评审。
3. 评审委员会评审:基金委评审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申请进行综合评审。
4. 公示:基金委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四、资助内容
资助项目根据申请者的研究领域、项目规模等因素,提供以下资助内容:
1. 科研启动费
2. 购置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费
3. 人员经费(含项目负责人、科研人员、技术人员等)
4.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5. 其他合理开支
五、注意事项
1. 资助项目不适用于已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资助项目的留学归国人员。
2. 申请者不得同时申请多个资助项目。
3. 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申请资格将被取消。
4. 资助项目申请截止日期以基金委公告为准。
5. 基金委将根据评审结果择优资助,不予资助的申请不另行通知。
6. 资助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7. 资助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执行、经费管理和成果产出的责任。
有关信息请咨询: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际合作司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