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回国后的档案存放地点根据以下情况而定:
应届毕业生:
已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档案存放在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
尚未就业:档案存放在原高校或省级人才交流中心。
往届毕业生:
已就业:档案存放在当前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
尚未就业:档案存放在户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或人才交流中心。
特殊情况:
自主择业人员:档案可存放在就业服务机构或人才交流中心,也可存放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
自由职业者:档案可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或户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标注为“灵活就业人员”档案。
出国人员:档案可存放在原高校或户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
查阅档案:
个人可持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到档案存放机构查阅档案。
用人单位需要调阅档案时,须出具招聘计划、劳动合同等证明文件。
注意:
留学生回国后必须及时处理档案,否则可能会影响就业、落户等事项。
档案存放机构可能会因地区政策和机构变动而有所调整,具体情况应以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留学生回国后档案建立流程
1. 申请出国留学时档案存放单位
在校学生:
本科生:档案存放于所在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
研究生:档案存放于毕业院校研究生院或教务处。
社会人士:
工作人员:档案存放于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
无业人员:未建立过档案或档案遗失者,可向所在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申请档案存放。
2. 回国前办理档案转递
本科生:向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申请,开具《学生档案迁转通知单》。
研究生:向学校研究生院或教务处申请,开具《研究生档案转递函》。
社会人士:向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申请,开具《档案转递通知单》。
3. 回国后办理档案接收
携带《学生档案迁转通知单》或《研究生档案转递函》及其他相关材料,前往学校或单位人事部门接收档案。
无业人员:携带《档案转递通知单》及其他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接收档案。
4. 档案存放单位
本科生:毕业院校人事处或存档机构。
研究生:毕业院校人事处或存档机构。
社会人士: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
5. 存档材料
档案中应包括以下材料: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出国留学证明或护照、签证复印件
成绩单、课程描述或其他学习证明
在国外学习或工作的相关证明(如奖学金、科研成果、工作经历等)
个人简历、自荐信(可选)
注意事项:
档案材料应真实完整,如有缺失,需及时补齐。
档案转递手续应及时办理,避免档案遗失或延误。
档案存放单位可酌情收取档案保管费。
留学生回国后档案的存放地根据个人情况而定:
户口所在地相关部门
户口在原籍地:档案存放在户口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或人事局。
户口在工作所在地:档案存放在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如果单位未设立人事部门,则存放在当地人才服务中心。
学校相关部门
毕业学校为国内高校:档案由毕业学校保管,留学生回国后需自行联系学校取回。
毕业学校为国外高校:档案由回国后就读的国内高校保管,需自行联系学校将档案调入。
其他情况
无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在户口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或人事局。
出国前为党组织成员:档案存放在原任职部门的党组织。
出国前为公务员:档案存放在原任职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
注意事项:
留学生回国后应及时办理档案接收手续,避免档案丢失或错放。
如果档案存放地不明确,可向原任职单位、毕业学校或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咨询。
档案保管期限一般为70年,留学生应妥善保管档案资料,避免损坏或灭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