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留学硕士落户天津”政策解读
政策背景
为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促进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天津市政府出台了“海外留学硕士落户天津”政策,为符合条件的留学硕士提供快速简便的落户途径。
适用范围
具备以下条件的海外留学硕士可申请落户天津:
取得国外认可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非天津户籍
毕业后未在国内就业
尚未落户其他省份或城市
申请材料
申请表
海外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劳动合同或创业相关证明材料
住房证明(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
申请流程
线上申请:登录天津市人社局官网(在“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落户”专区提交申请。
线下审核: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天津市人社局指定受理窗口进行审核。
审批发证:审核通过后,人社局将发放《天津市留学回国人员引进核准表》。
落户登记:持《引进核准表》前往天津市公安局指定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落户待遇
获得落户资格的留学硕士可享受以下待遇:
免除落户费
享受天津市户籍居民同等就业、社保、医疗、教育等福利待遇
可申请天津市政府补贴、人才公寓等相关政策支持
其他注意事项
申请人需在毕业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申请人需在天津市实际工作或创业。
留学硕士学历学位必须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政策解释权归天津市人社局所有。
可以
根据北京市现行政策,具备以下条件的海外留学博士可以申请北京落户:
获得海外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博士学位
学位证书上标注的专业与博士研究方向一致
在取得博士学位后两年内申请落户北京
符合北京积分落户政策中其他规定
办理流程:
1. 回国后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
2. 到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学位认证。
3. 申请北京市积分落户。
4. 符合落户条件后,到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落户手续。
注意事项:
必须在取得博士学位后两年内申请落户北京。
申请积分落户时,博士学历加 60 分。
落户北京需要缴纳一定金额的社保和个税。
海外留学博士落户上海待遇
政策依据:
《上海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
落户条件:
1. 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回国后两年内申请落户。
2. 毕业于世界排名前500的高校或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
3. 在取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从事与其专业相关的工作满2年。
待遇:
1. 落户户口:直接落户上海市中心城区。
2. 安家补贴:根据个人情况,提供50100万元的安家补贴。
3. 住房补贴:可申请购买一套不超过120平方米的商品房,并享受政府购房补贴。
4. 科研经费:根据博士后科研项目,提供10030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
5. 子女教育:子女可优先进入上海市优质中小学就读。
6. 医疗保险:享受上海市医保待遇。
7. 出入境便利:可申请上海市人才出入境证件,享受出入境便利。
申请流程:
1. 提交申请材料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审核资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 组织专家评审,合格者予以认定。
4. 取得认定书后,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注意事项:
1. 博士学位需在海外取得,国内高校取得的博士学位不符合落户条件。
2. 海外工作经历需与专业相关,且工作满2年以上。
3. 安家补贴和住房补贴需根据个人情况和政府政策进行调整。
4. 落户上海需满足相关居住年限和社保缴纳要求。
海外留学硕士落户上海
政策依据: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体系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调整本市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政策若干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45号)
申请条件:
1. 拥有海外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 在取得硕士学位后2年内回国
3. 与上海市用人单位签署正式劳动合同或人事代理协议
4. 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计划,或在重点产业、领域、行业中就业
申请流程:
1. 受理申请:向用人单位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 资格审查:区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 综合评审:市人社局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4. 落户审批: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向市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报备。
5. 落户办理:取得落户批准函后,可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材料准备:
1. 护照扫描件
2. 出国境记录扫描件
3. 国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扫描件
4. 劳动合同或人事代理协议扫描件
5. 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
6. 个人简历
7. 上海市人才引进认可证明或重点产业、领域、行业就业证明
其他说明:
硕士学位须为全日制学历。
申请人在回国后2年内未就业的,可申请延期落户,延期时间不超过2年。
申请人落户后,须在上海市工作满5年方可自由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