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人员落户北京政策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
已获得国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学位证书已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未参加就业落户政策,且无北京市户籍。
二、申报材料
落户申请表
护照原件及其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原件及其复印件
国外学习期间的护照或签证复印件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北京市引进人才申报承诺书
三、申报流程
1. 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2. 点击“留学人员落户”
3. 填写落户申请表并上传所需材料
4. 在线提交申请
5. 等待审核
四、审核时间
审核时间一般为15个工作日。
五、落户方式
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可采取以下落户方式:
直接落户:符合落户条件且单位符合落户要求的,可直接落户到单位所在地。
积分落户:符合落户条件但单位不符合落户要求的,可通过积分落户的方式落户到北京市。
六、注意事项
留学人员落户北京政策每年有所调整,具体政策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留学人员落户北京需要提前准备材料,并及时关注政策变化。
对于在取得国外学历后已在国外工作的情况,需提供工作证明、缴税证明或其他相关材料证明在国外工作期间无北京市户籍。
2022年北京留学人员落户政策
一、基本条件
具有国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获得国(境)外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在境外学习时间满270天(含)。
二、分类认定
留学人员落户北京根据学习经历分为以下三类:
1. 留学归国人员
取得国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国外学习满270天。
回国后未在国内学习或工作。
2. 海归人才
取得国外大学硕士及以上学历,并在国外学习满360天。
回国后具有以下经历之一:
在国内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从事研究工作满12个月。
在国内重点企业或行业领先企业工作满24个月。
3. 来京访问学者
在国外大学任教授、副教授、高级讲师,或在科研机构任高级研究员的研究人员。
来京高校或科研机构进行合作研究满12个月。
三、落户资格认定
符合基本条件的留学人员,须通过以下认定程序:
1. 学历学位认证
持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
2. 材料审查
携带学历认证报告、护照、签证、国外学习证明等材料到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服务窗口进行材料审查。
3. 资格认定
经审查符合落户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留学回国人员资格认定表》。
四、落户手续
获得《留学回国人员资格认定表》后,留学人员可办理以下落户手续:
办理《北京市户口迁移证》。
到居住地派出所申报户口。
办理北京市《户口簿》。
五、其他政策
鼓励留学人员在京注册成立企业、从事创业活动。
为留学人员提供住房补贴、创业资助、子女教育等支持政策。
六、联系方式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3号
咨询电话:
北京市2020年留学回国人员引进落户新政策
政策依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30号)
适用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
取得国外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或符合规定条件的副学士学位
在国外学习期间取得一定成就,并获得认可
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标准
落户条件:
A类:
在国际高水平大学或国外知名企业、机构工作满2年
具有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资格
在京从事与所学专业或工作经历相符的工作
年薪不低于100万元(不含五险一金)
B类:
在国外知名高校或企业工作满1年
回国后到世界500强企业、上市公司、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简称国家产业联盟)等单位工作
年薪不低于60万元(不含五险一金)
C类:
取得世界排名前500高校(含)博士学位,或在国外高水平高校取得硕士学位且在国外著名企业、机构从事研发工作满3年
到相关单位工作,无年薪要求
其他情况: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人才
在京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领军人才
在京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家领军人才
申请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
工作证明
纳税证明(或其他收入证明)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流程:
1. 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申请表
2. 填写申请表并准备相关材料
3. 向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提交申请
4. 落户审核
注意事项:
落户申请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申请人可在落户审核通过后选择在北京市任何区县落户
落户成功后,申请人需在北京市连续居住满5年方可享受北京市户籍待遇
留学人员落户北京政策规定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和北京市户籍;
(二)取得国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留学期间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年;
(三)持有回国后有效期内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四)在京有稳定住所或工作单位;
(五)符合北京市现行户籍管理规定。
二、落户类型
(一)全职落户:取得国外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回国后在京工作;
(二)非全职落户(人才引进):取得国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回国后在京工作或自主创业。
三、落户程序
(一)全职落户
1. 单位提出申请;
2. 人才主管部门审核;
3. 公安分局审核;
4. 公安机关审批。
(二)非全职落户(人才引进)
1. 申请人提出申请;
2. 公安分局审核;
3. 公安机关审批。
四、所需材料
1.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 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成绩单;
3. 护照、签证、出入境记录等;
4. 北京市户籍证明;
5. 单位证明(全职落户)、自主创业证明(非全职落户);
6. 居住证明、工作证明等。
五、其他规定
(一)留学人员落户北京不占用北京市户口总指标;
(二)留学人员在毕业后5年内可申请落户;
(三)留学人员落户后,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同落户;
(四)留学人员落户北京后,享受北京市民相关待遇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