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务员留学生落户政策
适用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获得国外学历学位的留学生。
办理条件:
在国外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学历学位证书经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应聘并通过北京市公务员录用考试;
拟录用岗位为北京市公务员序列。
办理流程:
1. 应聘并通過公務員錄用考試:參加北京市公務員錄用考試,並通過錄取。
2. 向錄用單位提交落戶申請:錄取後,向錄用單位提交落戶申請,並提供相關材料。
3. 錄用單位審核並報市級人社局:錄用單位審核材料並報市級人社局審批。
4. 市級人社局審批:市級人社局對材料進行審批,符合條件者予以批准。
5. 公安機關辦理落戶:經市級人社局批准後,留學生可持相關證明材料到公安機關辦理落戶手續。
所需材料:
《北京市公務員留學生落戶申請表》;
國外學歷學位證書和認證書;
公務員錄用通知書;
北京市戶口簿或身份證(非北京戶籍);
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工作證明、體檢證明等)。
注意事項:
留學生的落戶申請應在取得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後 15 個工作日內提出。
留學生落戶後,應在京持續工作 5 年以上,否則戶口將被註銷。
具體落戶政策以北京市相關部門發布的最新政策為準。
北京市留学生大学生落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