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人员党员档案存放方式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国留学人员党员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5〕2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出国留学人员党员档案一般按照以下方式存放:
1. 在国内存放
未出国前:党员档案由原所在党组织继续保管。
出国后:党员档案转交留学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保管,并通知留学人员所在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备案。
回国后:党员档案由留学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接收保管,并及时向留学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交接,由后者将档案转交原所在党组织。
2. 在国外存放
临时出国(一年以下):党员档案由原所在党组织保管。
出国超过一年:党员档案移交设在留学所在国的中共代表机构(或中国大使馆、领事馆)党组织保管。具体存放方式如下:
有中共党组织的中国驻外机构:直接存放于该机构党组织。
没有中共党组织的中国驻外机构:存放于中国驻外使团领事部党总支。
其他情况
已参加国外党组织:党员档案存放于国外党组织。
出国前已办理离党手续:党员档案由原所在党组织保管,不随本人出国。
出国期间放弃党籍:党员档案由原所在党组织注销,并通知留学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注意:
留学人员党员档案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得随意调阅或外借。
党员档案要及时更新,留学人员在国外期间的入党、转正、组织关系等情况应及时办理档案材料的变更。
党员档案的保管责任由接收档案的党组织承担,并对档案的安全和保密负全责。
出国留学人员党员档案存放到单位的流程
前提条件:
留学人员为中共党员。
留学人员已回国且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步骤:
1. 学生档案准备
留学人员从原就读国内院校调取个人档案。
留学期间,应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学习、生活和思想动态,形成书面材料。
2. 原党委开具证明
留学人员所在原党委开具留学期间政治表现的证明,并加盖党委公章。
3. 整合档案材料
将个人档案、留学期间的书面材料和原党委出具的证明整理成册。
4. 移交档案
留学人员持整齐的档案材料到工作单位党组织。
工作单位党组织接收档案后,在党员档案管理系统中进行更新。
5. 登记管理
工作单位党组织将留学人员的档案登记入册,并指定专人保管。
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整理。
注意事项:
留学人员应及时将档案材料移交单位党组织,不得私自保管。
工作单位党组织应妥善保管留学人员的档案,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留学人员档案可作为考察、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
出国留学人员党员档案存放在本地的方法
1. 托管在所在单位
与所在单位党组织沟通,将党员档案托管在其组织部或相关部门。
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确保档案安全、完整。
2. 托管在原籍党组织
与原籍党组织沟通,将党员档案托管在其所在地。
原籍党组织应负责档案的保管、查阅和归还。
3. 托管在留学所在地党组织
联系留学所在地中国使领馆或中资企业党组织,探索是否可托管档案。
须与使领馆或企业党组织签订协议,明确档案管理责任。
4. 自行保管
出国留学人员可自行保管党员档案,但需妥善保管并保证档案完整和安全。
可将档案复印件交由原籍或留学所在地党组织留存,作为备份。
5. 党员管理信息系统
中国共产党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简称“党员云”)已实现部分出国党员档案电子化。
出国留学人员可通过“党员云”平台上传党员档案电子版,并选择指定保存单位。
注意事项:
出国留学人员应提前与所在单位、原籍党组织或留学所在地党组织协商确定档案托管方式。
定期与托管单位联系,确认档案安全和归还安排。
出国前应将党员档案复印或扫描留存备份,以备不测。
留学归国后,应及时向托管单位领取党员档案并归还给原籍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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