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
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负责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旨在对留学回国人员的国外学历、学位进行核实认证,以便在国内就业、升学等方面发挥作用。
认证对象:
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中国公民
取得国外学历、学位后回国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士
认证程序:
1. 在线申请: 登录“中国留学网”(进入“学历认证”栏目,按照要求填写《学历认证申请表》并提交。
2. 提交材料: 根据申请类型提交相应材料,包括:
认证申请表
留学期间的护照/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国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相关材料(如语言成绩单、就业证明等)
3. 缴纳费用: 按照公布的标准缴纳认证费用。
4. 审核认证: 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认证有效期:
认证有效期为5年,到期后需重新申请认证。
查询认证结果:
认证结果可在“中国留学网”的“学历认证”栏目中查询。
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
认证结果仅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认证,不代表对所取得学历和学位的认可或评价。
对于未被认证的学历、学位,国内单位和机构可参考认证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留学服务中心
学历认证证书
姓名: [姓名]
出生日期: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认证编号: [认证编号]
认证结果:
本中心于 [认证日期] 受理了您的国外学历认证申请,经审核,您的 [颁发国家/地区] [颁发院校] 于 [颁发日期] 颁发的 [学位/学历名称] 符合 [颁发国家/地区] 的正规高等教育标准,其学历学位水平相当于中国教育部的 [中国学位/学历名称]。
认证有效期:
本认证证书自签发之日起 [有效期] 年内有效。
注意事项:
1. 本认证证书仅限于认证申请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他人。
2. 本认证证书不得涂改或伪造,否则无效。
3. 本认证证书仅证明申请人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符合中国教育部的认证标准,并不表示其所学专业或课程在中国得到认可或具有专业资格。
4. 申请人如需使用认证结果,请出具本认证证书原件。
签发日期: [签发日期]
印章:
联系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35号
电话:(+86 10) 8239 8800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