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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一年还能退税吗

本文章由注册用户 刘司纯 上传提供

发布:2024-03-16 1 评论 纠错/删除



1、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

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

关于国家留学基金委

国家留学基金委(CSC)是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非营利性机构,旨在促进中国学生和学者出国留学和交流。

留学资助类型

CSC 提供多种资助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博士生资助

硕士生资助

联合培养资助

短期进修资助

学术访问资助

申请资格

CSC 资助的申请资格因资助类型而异。一般来说,申请人需要:

是中国公民

具有良好的学术记录和潜力

提出有价值的研究或学习计划

满足资助类型的特定要求

申请流程

CSC 留学申请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 选择资助类型和留学目的地。

2. 向 CSC 网站提交在线申请。

3. 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成绩单、研究计划、推荐信等。

4. 参加笔试和面试(如果需要)。

5. 等待评审结果。

评审标准

CSC 留学申请评审基于以下标准:

学术成就

研究或学习计划的质量

语言能力

综合素质

获得资助后的待遇

获得 CSC 资助的学生和学者可享受以下待遇:

学费减免或全额学费资助

生活费补助

医疗保险

往返机票

签证支持

注意事项

CSC 资助具有竞争性,申请人应尽早准备申请材料。

获得 CSC 资助的学生和学者通常有回国服务的要求。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 CSC 官网上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国家留学基金委官方网站:

2、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一年还能退税吗

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一年后是否还能退税取决于所缴纳的税种和个人的实际情况。

可以退税的情况:

个人所得税:如果出国留学期间在国内有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回国后符合退税条件,是可以申请退税的。

住房公积金:如果出国留学期间有缴纳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回国后按照规定提取公积金并申请退税。

不可退税的情况:

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出国留学奖学金属于免税收入,不可退税。

留学期间的津贴和补助: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出国留学津贴和补助也属于免税收入,不可退税。

退税所需条件:

出国留学期间在国内有缴纳税款的证明

回国后符合退税条件(如已离职或结束出国留学项目)

提供相关退税申请材料

退税申请流程:

准备退税申请材料,如收入证明、纳税凭证等

向税务机关提交退税申请

税务机关审核材料并办理退税手续

建议您咨询当地税务机关获取更详细的退税信息和办理流程。

3、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国家留学人才培养计划,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面向国内符合条件的优秀在职和在学人员选拔资助出国留学。

第二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范围包括博士、硕士、研修、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等出国留学项目。留学国家和地区由留学基金委统筹管理。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任何违法违规记录;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出国留学学习和生活;

(四)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综合素质,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科研潜质;

(五)符合留学基金委公布的各项目具体申请条件和要求。

第三章 资助方式

第四条 留学基金委为资助人员提供以下资助:

(一)学费:资助全额学费;

(二)生活费:根据留学国家和地区的生活水平发放;

(三)住宿费:资助住宿补贴;

(四)国际往返旅费:资助一次国际往返机票费用;

(五)健康保险:资助出国期间基本健康保险费用;

(六)其他费用:根据项目需要提供其他资助。

第四章 选拔程序

第五条 选拔工作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报名:申请人通过留学基金委信息系统()报名。

(二)初审: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遴选合格候选人。

(三)复审: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候选人进行复审,确定拟资助名单。

(四)公示:留学基金委对拟资助名单进行公示。

(五)审批:留学基金委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资助名单进行审批。

第五条 留学基金委负责监督和管理选拔工作,保证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第五章 出国学习管理

第六条 资助人员在出国学习期间,必须遵守留学基金委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留学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和校规校纪。

第七条 资助人员在出国学习期间,必须刻苦学习,勤奋钻研,完成学业计划。

第八条 资助人员在出国学习期间,必须积极参加留学基金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展示中华民族的良好形象。

第九条 资助人员完成学业回国后,必须服从国家和单位的安排,报效祖国。

第十条 资助人员未经留学基金委同意,不得擅自延长出国学习期限。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申请人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留学基金委将取消其资助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资助人员在出国学习期间,违反留学基金委管理规定或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和校规校纪的,留学基金委将取消其资助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本简章由留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的外语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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