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学生参军入伍,报效祖国,现对参军入伍学生保留入学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已被具有高等学校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录取,但未报到注册的学生。
2. 已被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录取,但未报到注册的学生。
二、申请时间
学生收到征兵通知书后至入伍前。
三、申请材料
1. 入学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
2. 征兵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
3. 申请书。
四、申请程序
1. 学生本人填写《参军入伍学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书》。
2. 申请材料齐全后,由学生所在中学或街道办事处初审并签署意见。
3. 将申请材料报送学生原录取学校审批。
五、学校审批
学校收到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学校为学生发放《参军入伍学生保留入学资格证明》。
六、入学时间
1.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服役期满后可根据《参军入伍学生保留入学资格证明》于次年9月报到入学。
2.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服役期满后未达到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入学年龄,可于达到年龄后申请入学。
七、其他事项
1.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服役期满后,应及时向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逾期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服役期满后,入学时报到注册和学费等相关事宜按学校规定执行。
新生若参军入伍,退役后仍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为一年。
2年